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03.12.2015  11:06

    日前,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庞学光带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和平区政府贯彻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区长孟冬梅参加检查活动。

    检查组先后到和平区南市街卫生服务中心、天津老中医医院、和平区中医医院,就医疗机构布局、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检查。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区行政审批局和区卫计委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成员围绕医疗机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庞学光表示,执法监督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事关民生发展和社会稳定,区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今年执法工作的特点,进行相关资料的查询整理,规范执法程序的步骤和方法,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