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协调会召开

04.07.2014  11:53

    7月2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听取了法规起草工作组关于法规草案稿的条文说明和草案说明汇报;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就法规草案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副市长戴均良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司办主任刘维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为,草案稿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定位定性比较准确,各方责任界定明晰,立法导向清楚。同时对草案稿中的运营补贴支持、志愿服务、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长期护理费用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戴均良副市长讲话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非常重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工作,多方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部门建议,草案稿逐渐成熟,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要界定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各方责任,联系实际工作创新做法,将现在进行的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医联体建设等有效经验体现在立法之中;加强对法律责任的界定和表述,对违反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措施要认真研究。

    柳纪纲副主任指出,此次立法体现了立法工作格局的创新和工作模式的尝试,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统筹,提高了立法效率;草案稿从立法立责、执法履责的角度对政府责任做了详细明确的表述,体现了政府保障基本、促进市场服务、鼓励社会参与的理念;对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薄弱环节,草案稿进行了规定,加强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和作用,增强基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法规起草工作组要进一步研究吸纳,对草案稿进行完善后,下一步将草案稿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