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局出台《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须知》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
17.07.2014 17:4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长治市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制订了《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须知》(以下简称《须知》)。
《须知》要求,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化妆品索证索票、台帐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禁止采购经营无证企业生产的、不能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宣传特殊功效的、未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产品标识信息不完整或宣传疗效的、超过期限的六大类产品;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配制)化妆品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同时,要求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须知》内容,积极落实《须知》要求,健全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7.07.2014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