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出台《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实施意见》(晋发〔2014〕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厅字〔2015〕12号)精神,充分发挥文化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全省文化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激发和凝聚广大干部群众励精图治、富民强省的强大力量,日前省文化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深入研究廉政文化理论。开展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文化强省建设相辉映的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把弘扬廉政文化贯穿于文化系统学习和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文化部门资源优势和文艺队伍业务特长,在文化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服务、非遗保护、文化产业、文化艺术教育等方面,不断推出廉政文化成果。挖掘和研究我省博大精深的廉政文化资源,包括历史上的廉政名人、廉政思想、廉政举措、廉政诗文、廉政戏曲等,传承和弘扬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以来,三晋大地上形成的革命老区精神和优良作风,为建设具有山西特色的廉政文化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充分发挥廉政文化阵地作用。各级公益性文化设施要设立廉政文化专区、专栏、书架、橱窗、园地等,开展廉政文化周、宣传日、大讲堂等专题活动,运用多种形式,集中展示廉政文化内容。完善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的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资源,整合廉政文化数字资源,开发廉政文化数据库,探索推动网络廉政图书馆、博物馆和在线廉政文化基地建设。挖掘使用各地历史文化名胜、旅游景点和地标建设中蕴含的廉政文化资源,注重为文化广场、公益广告、人物塑像等注入廉政元素,把廉政文化融入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中。三是组织廉政文艺创作展演。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大对廉政题材艺术作品的扶持指导力度,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历史、深入经典,创作推出一批廉政文艺精品和廉政主题的曲艺、书画、篆刻和工艺美术品等。积极参加全国性廉政戏剧节目展演,组织举办全省廉政题材剧目展演、书画展览、工艺品展示等,扩大廉政艺术作品和文化活动的影响力与辐射面。四是开展各类廉政文化活动与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注重将廉政文化建设与节日文化、假日文化、广场文化、公园文化等群众性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扩大社会影响。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文化惠民在三晋”、“乡村文化记忆工程”、“三下乡”和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文化活动,把反映廉政文化内容的影视、书籍、报刊、电教片、文艺节目和资料送到全省城乡,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地方廉政文化品牌。支持相关行业领域廉政文化建设,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优质廉政文化服务和产品,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文化环境。五是推动“三个文化”融合发展。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王儒林书记关于“三个文化”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三个文化”的内在联系,在工作中找准选好衔接点和交汇点。要根据我省文化资源和实际条件,对“三个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整体安排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大力弘扬“三个文化”的工作合力,协同推进“三个文化”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要把廉洁从政教育贯穿于各级文化干部培养、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要将廉政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规划,纳入文化改革发展和文化强市(县)建设规划,融入本地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创作“中国梦”主题文艺作品等中心工作,统筹安排部署。要完善廉政文化建设支持保障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文化系统整体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作为考核评价文化事业发展质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及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项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切实保障实施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开展重大廉政文化活动所需资金,扶持和奖励为廉政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文化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大力扶持、推动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典型案例和工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