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

29.06.2015  15:29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范世林

 

三国时期刘备曾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讲的就是做人的道理。即:不要认为坏事较小就去做它,不要认为好事较小就不去做它。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小部分同志没有在这些方面引起注意,甚至还有意或无意地做出一些令人厌恶的事情来。

一位朋友讲,他开车在楼下通过时,曾两次遇到有人从楼上随手把正在燃烧的烟头扔在他的爱车上,幸亏发现比较及时,才避免了可能引起的火灾隐患。他长期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居然有人把口香糖吐在了爱车上,甚至有人还把如同白漆一样的物质喷洒在了爱车上,让他防不胜防,难以清洗,苦不堪言。再就是,人们随处可见的一些家属楼内雪白的墙壁上,总少不了有人故意用脚踩踏的印子,或是张贴各种各样的非法小广告,以及用黑笔写下的乱七八糟的电话号码。还有一些同志习惯于垃圾到处扔,随地大小便,等等。类似这种损人不利己、极度不文明的小事情,在生活中还有很多。

笔者以为,上述这些不良现象的不时出现,一方面是一些同志自身缺乏文明道德素养,没有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关爱他人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也是各个环节和有关部门,制度不严密、管理不严格、处罚不严厉引起的。同时,也是基础设施差、监管不到位、环境不优美等因素带来的。但不管怎样,都是非常不道德的,都是很不应该发生的,也都是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要坚决彻底纠正的。

因为,这些被一些同志错误认为是属于生活小节方面的小事情,虽然看上去不是很大,讲起来微不足道,但如果长此以往,蔓延下去,发展起来,又不能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和及时制止,就会形成恶习,愈演愈烈,后患无穷,直至带来难以预测、不可估量、病入膏肓的大问题。因此,必须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引起重视,严格管理。并要小处着手,点滴抓起,采取措施,防微杜渐。从而,促使社会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能自觉养成一种不论多么小的事情,只要是不利于社会、不利于人民的就坚决不做,只要是对社会有益、对群众有利的就一定去做的良好习惯。只有这样,才能把不良苗头和恶劣现象有效遏制在萌芽状态,以达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最佳效果。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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