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援助志愿服务月”活动圆满落幕
第二届“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援助志愿服务月”活动圆满落幕
法律援助50起、涉案金额780余万元——这是第二届“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援助志愿服务月”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此次活动由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山西晚报联合举办,以“让柔性维权为您撑起一片天”为主题,采取“法律援助”和“投诉举报”两种维权渠道服务群众,历时60余天。日前,活动已圆满落下帷幕。
期间,共有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各业务科室6名工作骨干和所属维权服务站50余名志愿律师,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20余名业务骨干、监察员和山西晚报10余名记者组建若干个志愿服务小组,全程参与倾听、沟通与服务,累计共接待来电来访劳动者咨询达900余人次(含维权中心、监察总队和山西晚报三方数据),比去年活动同期增幅达55%。目前,除法律法规政策类咨询事项外,共受理和援助劳资纠纷50起,涉案工资、补偿赔偿金额达780余万元。通过工作人员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帮助引导了一大批发生劳资纠纷的劳动者依法进入两类法律维权渠道进行维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刚柔并济,发挥两种法律维权方式的主渠道作用
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和通过“一裁两审”(即劳动争议仲裁和一审二审诉讼程序)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都属于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主渠道,但是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或不知自己该维护哪些权益,或不知该选择什么途径维权,或没钱请律师打不起官司。此次活动,重在发挥“投诉举报”和“法律援助”的维权主渠道作用,加强两种维权渠道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人社部门合力,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且有法律维权援助需求的劳动者,分别提供法律咨询、调查核实、先期调解、依法启动监察执法程序,或“一裁两审”阶段的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引导劳动者群体树立依法、理性维权的理念,使法律维权渠道真正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首选。活动开展以来,除法规政策类咨询事项外,共受理和援助劳资纠纷50起:其中引导进入法律援助渠道的劳资纠纷30起,援助“一裁两审”程序达50余个,涉案标的额约达400余万元;引导进入劳动监察程序的劳资纠纷20起,涉案标的额约达380余万元。通过分类引导式咨询接访服务,不仅使劳动者群体对“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和“劳动保障法律援助”这两种维权渠道更为熟知,而且参与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有效提升。
主动对接,延伸“维权服务站”四项服务功能
7月9日,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相关负责人做客山西晚报新闻会客厅,就劳动维权话题与读者进行交流,正式启动为期60天的“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援助志愿服务月”公益活动,广泛征集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或正在发生劳资纠纷且有劳动保障法律维权需求的劳动者。此次主要依托在省内设立的11家“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及其50余名志愿律师团队,充分发挥其分布在太原市各城区(县区)的地域优势,不断延伸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的四项功能(即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维权引导),使劳动者群体可就近方便地获取专业高效的法律维权服务。在活动开展期间,三家联办单位均通过山西晚报向社会公布了劳动保障法律维权热线电话,并由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及其各维权服务站志愿律师、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和晚报记者组建多个维权服务志愿小组,主动与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且有法律维权需求的劳动者群体进行对接,以案说法、答疑解惑、提供援助。同时,针对其中的部分典型劳资纠纷案例,山西晚报及时进行了专题跟踪报道达10余篇。
调解优先,有效缩短两类法律维权渠道的维权周期
活动开展以来,为了有效缩短法律维权的周期,提供更快捷更人性化的维权服务,对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进入“法律援助”和“投诉举报”这两类法律维权渠道的劳资纠纷,我们均会增加前期调解程序。如经前期调解劳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可省去等待较长的维权周期和付出较高的维权成本。如经前期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则活动志愿服务小组将及时引导其进入法律维权渠道进行维权。8月12日,在山西打工的安徽农民工孙某受了工伤,“包工头”是老乡张某且属挂靠某建筑劳务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孙某向张某索赔20万元,但张某表示最多出4万元。孙某家属致电活动热线寻求法律帮助。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受理该案后,立即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小店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及山西晚报组建成立志愿服务小组,为其量身打造法律维权方案。因该案属工伤赔偿引发的劳资纠纷,适合进入法律援助渠道进行维权,但其中包含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赔偿等事项,实践中处理周期较长、维权难度较大。鉴于此种情况,为了缩短维权周期,经与当事人商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经活动志愿服务小组下工地、进病房和走访工友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孙某确属“工伤”范畴,但其所在的项目工地存在层层转包现象,调解难度大。后志愿服务小组分头上门与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包工头张某做思想工作,同时与工伤职工孙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尽量缩小赔偿数额差距。经志愿服务小组先后四次召集当事各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承包单位和包工头张某支付孙某工伤待遇待遇15万元,同时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款项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签协议时付11万元,第二次于春节前付4万元。孙某在志愿服务小组的帮助下,通过前期调解的方式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了漫长的劳动仲裁和诉讼周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