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推进规模养殖场防疫工作

27.11.2014  12:46

      为了提高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促进规模养殖场生产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的规定和市农业局的要求,11月25日,区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神全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实地审核。结合《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对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免疫、消毒、监测、人员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核,经审查该养猪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条件,准予办理。 
      通过专项审查活动的开展,提高了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全面规范规模养殖场科学防疫工作,显著提高规模养殖场科学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提升了畜牧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