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作 提高警惕

13.04.2016  12:38

近期,通过互联网以“加盟合作”为名实施网络、电话、短信诈骗的案件频发。此类案件涉案价值较高,手段较新,希望大家引起警惕。

一、部分案例

1、无锡市民吴某某(女,28岁)手机上网登录“北京口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网页留下加盟留言,后被“公司业务员”以设备押金为由骗取人民币4400元。

2、上海市民边某某(女,22岁)报警称,其在网上看到加盟制作首饰的广告,先后四次向对方提供的账户汇款共计1.21万元。

3、江苏南通如皋市民陈某某被网上发布的珠宝手工加工加盟业务的虚假广告蒙蔽,向指定账号汇入押金、注册资金、技术人员人身保障金等共计人民币1.4万元。

二、案情特点

(一)侵害对象特点。以有创业梦想且暂时无稳固职业的年轻人为主,同时也有部分竞争力不强濒临倒闭的企业抱着病急乱投医的态度,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容易上当受骗。

(二)宣传手段特点。采取虚构招商加盟网站、电话、短信一对一宣传告知等方式招商引资、寻找加盟合作伙伴,此种途径的宣传手段一般具有相对诱人的合作条件和收益前景,且加盟投资收益周期较短。不法分子往往选择异地宣传、异地加盟投资。

(三)作案手段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电话形式发布虚假加盟广告,当受害人与其联系时,先花言巧语骗取当事人信任,再以需要收取加盟费、保证金、抵押金、技术转让费、设备费、培训费等为由,诈骗当事人钱财。

(四)虚假加盟公司特点。此类案件被加盟的公司总部往往设立在距受害人空间较远的外部省市地区,成立时间不长但具备一定宽度的资金链,通过选择某一城市地区短时间内集中力度宣传,圈取钱财后迅速撤离资金和作案集团首要分子。

三、高发原因

(一)事主法律意识淡薄。从已发案件来看,多数事主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防范意识,对一些虚假广告辨识度不高,轻信虚假广告宣传甚至盲从;而且部分事主自身经济收入较低,存在急于致富的心理,致使不法分子犯罪易于得逞。

(二)虚假广告把关不严。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了各类较热门的网站为载体发布虚假广告,传递诱人的虚假信息,更有部分媒体为了经济利益,把拉广告作为重头戏,为虚假广告大开方便之门,致使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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