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警务制度的特色与借鉴
一、加拿大警务制度的特色
加拿大警务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一)警察体制特色鲜明
1. 实行地方自治型警察体制
加拿大警察体制深受英国影响,采取地方自治型警察体制,认为警察权属地方事权,省、市可以自己建立警察局,而且国家、省、市警察机构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独立行使职权,国家警察不领导和管理省、市警察。全国共有警察6万余名,警察与国民的比例约为1:550。
2. 警察权威高
加拿大国民认为,警察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代表国家尊严,因此服从和尊重警察执法权威十分重要,法律要给予严格保护,不许受到挑衅。
法律对警察使用枪支保护自身安全的规定非常明确。面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国民要绝对服从警察的指令。警察一旦怀疑对方可能掏枪袭警,有权依法掏枪先发制人。国民如对警察实施暴力,会以袭警罪被起诉,特别严重的则可能被控二级谋杀。法律还规定,违法犯罪嫌疑人面对警察逮捕时不可逃跑,否则将从重处罚,而且逃跑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犯罪。
由于十分重视警察权威和警察生命安全,加拿大警察因公殉职罕见。
3. 警察遵循法治原则,警察权受到严格限制
(1)警察行为必须遵循宪法。当警察打击犯罪与遵守法律发生冲突时,加拿大的原则是警察要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至上,打击犯罪要让位于法律的权威。
(2)警察办事程序规范,警察权受到法律严格限制。在加拿大警察的《执法指导手册》中,详细规定了从接出警、现场勘查、证据调查直到案件起诉的所有警务活动,实用性和操作性非常强。比如手册规定警察出警必须将枪支、警棍、手铐、对讲机、催泪弹等警械佩戴整齐。手册也授予警察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如面对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者根据手册规定就可决定能否使用警棍或枪支,无需请示上级。
加拿大警方还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带到警察局之后,必须在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核对身份,重新告诉疑犯有权保持沉默、找律师咨询,并对疑犯私人物品进行登记等。
(二)警察培训地位重要,招警严谨规范,警察学院人员精干,教学注重实战能力
1.专业培训在警察职业生涯中占有重要地位
加拿大警察职业教育伴随警察整个职业生涯,实行职务警衔晋升与培训相结合制度。加拿大警方明确规定:在职警察必须每年接受教育培训,否则就不能继续工作。同时,警察要晋升更高一级职务前必须到警察院校接受相关培训,考试通过后才能获得晋升机会。
在工作调动上,也同样重视专业培训的经历。警察做巡警工作满三年后,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申请到其他警察部门工作。此时,是否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就显得非常重要,是选拔晋升的重要指标。警察为了调到自己喜爱的岗位,就必须先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为将来申请新岗位打好基础。加拿大警察学院也会根据警察工作需要提供各种专业和晋升培训。一般来说,警察参加的培训越多、知识面越广、工作过的部门越多,转换到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和晋升的机会也就越大。
2. 警察招募严谨规范
加拿大警方在新警招募上程序严格细致,选拔过程需要一年到一年半。招警工作一般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是制订严格的报名条件。报名人员要求具有2年大学学习经历,无犯罪记录、有驾驶执照且无违规驾驶记录。加拿大每年大约1万人报名申请皇家骑警(RCMP)的职位,竞争非常激烈。第二步是综合测试。警察局进行体检、体能、心理和测谎测试。第三步是评估中心进行评估。评估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试,模拟犯罪场景让报名者现场处置,检验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文字能力、对人的宽容度、是否有种族歧视、人格是否完整等,并进行打分。第四步是面试。由警察局工作人员对通过评估人员的言行举止进行评判,考察其团队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在此阶段,警察局还会与被面试人员的60名关系密切人士进行交谈,了解周围人对他的评价,以获得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为警队挑选到优秀的人员。
新警被确定招收后就进入全面的业务培训过程。以加拿大哥伦比亚省为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在校培训11周 ;第二阶段为在警察局实习训练13—16周;第三阶段再回学院培训11周 ;第四阶段是顶岗实习1年,然后再经过警察学院的考试获得毕业证书。整个业务培训过程中,新警如不适应警务工作或未通过考试则随时淘汰。
培训合格后的新警一般先从事巡逻、交通管理等工作,有特殊技能的在6个月后会被考虑做计算机、刑事技术等专业工作。
加拿大警方还从社会上招募大批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能执法,主要从事接受报警、档案管理、文字处理、局内餐厅管理等辅助性工作,年薪低于正式警员。文职人员的使用使正式警员能够全力投入到案件侦查和警务管理工作中去,既精简机构又避免人力资源浪费。文职人员的招募也相当严格,如911接警中心的接线员必须具备熟练的电脑操作技能、快速的文字处理能力、相关的工作经验,在上岗前要接受200小时的培训,每年还要进行考核和培训。
3. 警察学院人员精干,专业教师多为兼职警官
加拿大的警察学院很少全职专业教师。以加拿大哥伦比亚司法警察学院(JIBC)为例,该学院全职教师不足20人,无系统的教学机构,但兼职教官多达2000余人。教官多来自各个警务实战部门,具有丰富的岗位经验,既有在职警察,也有退休警察,通过严格的考核后录用。这种灵活的师资聘用模式保证了任课教官的专业性和实战性。
警察学院专业教师与警察机关警察待遇完全一样,可以平行流动。专业教师每年都必须实践锻炼,丰富教学内容。加拿大的警察教官一般最多任教3-5年,期满后必须回到警察部门,以避免发生教学与实践的脱节。
4. 注重培养学员的实战应用能力
加拿大警察培训注重实战性,强调“我们的警务是解决问题的警务”。以JIBC为例,他们在教学安排上非常注重学员的动手能力,培训期间笔者经常看到学员进行急救、消防、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实践教学。据介绍,不同类型的警种、不同培训项目都有着不同的实战模拟场景,学员必须按实战标准身临其境地参加演练,互相观摩,彼此讨论。所以,教育培训项目都很直观、生动,贴近于实战要求。在教学方法上,经常利用小组合作讨论、角色扮演、模拟冲突和意外场景进行教学,增强学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笔者还发现JIBC严格控制学员的培训规模,多为10人左右的小班,我们甚至看到了只有2 名学员的培训班。小班教学适合互动式教学方式的开展,有利于教师采取针对性的教学,体现个性、激发创造力,能很好地保证培训的实际效果。
(三)警力分配重点在一线,强调警员的危机事件谈判能力,重视警媒关系
1. 警力分配重点在一线
以温哥华市警察局为例,在警力分配上,巡警、刑警、社区警察占87%,行政管理占10%,高层管理占3%。中高级警官均要从警员做起,要经过层层选拔才能晋升,不存在由政府其他部门直接转任或调任中高级警官的现象。
在工作时间上,警督以上高级指挥官实行每周五天、40小时的工作制。而一线警察实行轮班制度,工作四天、休息四天,具体工作时间由各警察局根据情况确定。例如,温哥华警察局的日常巡逻警察实行11小时工作制,可选择上固定班5:00至16:00,也可四班倒:7:00至18:00(白班),15:00 至2:00(下午班),17:00 至4:00(午夜班),19:00至6:00(夜班)。这样,绝大部分的警力都用在了傍晚、深夜、凌晨等犯罪高发期,实现了对警力的有效分配和合理使用。
按照加拿大法律规定,每人每年的工作时间应是2080小时。一线警察实行轮班制,实际工作时间是2008小时,其余的72小时中40小时用于警务培训,剩余的32小时用于平时加班,此时不另付加班费。
加拿大比较重视家庭生活,提倡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不鼓励警察加班。如需加班,需申请并经批准,另付给加班工资,一般为2倍工资。
2. 重视警员的危机事件谈判能力
加拿大警方认为警务工作的难点在于危机事件,而危机事件主要由精神病人、吸毒者、自杀者和劫持人质的犯罪分子等引起。在危机事件处理中,警方的基本理念是:不管当事人有什么症状,不管他们有多麻烦,警方的职责是永远不要无视一个人的尊严、人格完整和生命安全。因此危机发生后,通过谈判来解决危机是警方首选的方式。
加拿大强调警方谈判人员应注意和掌握以下技巧:谈判时要尽量使现场周围保持安静,以免影响谈判进行和刺激当事人;在谈判过程中,要防止当事人的自杀倾向;谈判人员要保持镇定、声音平和,不要让事件恶化升级;要注意运用一些非语言的动作来说明一些问题;要真正倾听,理解当事人所要表达的意思;要从外围了解以前使用什么方法能使当事人尽快恢复平静;在谈判中不能给当事人太多信息,以免妨碍对方理解;谈判过程中,小组人员分工要明确,同事间尽量不要聊天,不要打断对方讲话;行动间的切换不能过急等。
3. 重视警媒关系
加拿大警务部门一般均会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回应公众的关注热点。新闻发言人几乎每天上午均要与警察局负责人会面,商讨新闻发布的内容、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四)社区警务建设效果明显
1. 社区防范组织活跃,采取多种巡逻方式,警民共同控制社区秩序
加拿大社区警务多为一名警察负责一个社区,要求每天到社区工作。社区警察除自己的职责外,往往要积极发动全社会参加和支持社区警务。具体做法有:
一是社区建立安全防范组织,领导居民进行安全防控。加拿大市民社会发达,自治组织众多,一些非政府组织如犯罪预防协会、防止滥用药物委员会等会积极开展活动,如向居民传授如何预防和对付犯罪、宣传吸食新型毒品的危害等。社区还会选出一位居民认同度高、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安全防范组织负责人,安全防范组织会组织居民开展邻里守望、安保巡逻、安全教育、通报治安状况等,这样居民自我防范就与社区警务联系在了一起。
二是改变警察巡逻方式,增加警察亲和力。警方现在更多通过徒步和自行车来巡逻,方便居民与警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加警察亲和力。警察还招收一定数量的愿意帮助警察工作的社区居民志愿者参加警察巡逻工作,扩大社区安保覆盖面。社区居民志愿者经过10个星期左右的专门培训后,就可着专门服装上街巡逻,若发现情况及时向警察报告,由警察处理。
2. 推动社区成立专门组织,关爱弱势群体,改善社区环境
警方推动社区成立专门组织,降低社区的发案率。比如推动成立社区职业培训机构,对失业及有犯罪记录的人提供无偿职业培训,使其掌握职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从而降低社区发案率。同时,警方关心危重病人等,对亟需帮助的,会将其病情、家庭情况、经济收入等相关信息在警局网站公布,呼吁社会伸出援助之手。
二、借鉴与启示
(一)重视国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
加拿大从小学到大学都要进行法律教育。正是这种教育,使加拿大公民对法律和规则能做到自觉遵守。比如其公民对“禁烟”、“禁酒”规定的遵守,“行人过马路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的遵守,“停车场无人值守自觉缴费”的遵守,等等。这种公众的普遍自觉换来“下意识的遵从”,“自觉”的环境有助于“不自觉”的克服,一切的自觉换来秩序的井然,营造出“守规矩、有秩序”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恶”的消除和净化,进而形成良性循环。
现在,加拿大公民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有向“911”举报的习惯,而且也敢于出庭作证,这不仅彰显了社会正义,而且警察在访问证人、搜索线索等方面也节约了执法成本。
(二)重视警务工作的制度设计和执行力
加拿大良好的秩序,一方面来源于国民素养,另一方面来源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严格执行。只有在完善的制度下,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精神震撼。卡尔·波普一语中的:“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我们可以设计多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以加拿大关于“校车安全避让”为例。在加拿大,校车被赋予遇其他车辆时,优先行驶的权利,其他驾驶车辆如遇接送学生的校车,需要肃静和回避,前后左右的车辆都要等候。加拿大对校车管理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制度和措施。第一,校车样式有明确规定。校车每个座位都配备了安全带,外表为统一的黄色,非常特殊和醒目,外形像装甲车,坚固结实。第二,校车司机上岗条件严格。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无犯罪记录,通过政府药检部门的酒精和药品测试,并完成专业的校车司机培训且考试合格。第三,有相关交通法规。当校车停下来时,校车特有的紧急红灯闪烁,车内自动伸出一块红色“停”字的横栏牌子,这时校车旁不准任何车辆通过,直到校车上的紧急红灯熄灭、红色“停”字的横栏牌子收回。如果有人以身试法,则施以重罚。迄今为止,加拿大全国还没有因为校车车祸导致重大伤亡的记录,校车被誉为是最安全的运输工具。
(三)警察培训实战化值得学习,但其理论性、系统性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新警的招募主要通过国家和各省市招警考试,通过入警考试和资格审查等相关审查即可进入警察队伍,虽然要经过入警初任培训,但周期短又无淘汰,学习动力不足。学校方面也存在教师实战经验的缺乏、实战教官少且教学经验不足等问题,影响培训效果。我们应借鉴加拿大新警招募与聘请在职警察为兼职教官的做法。
当然,加拿大这种培训模式也存在着理论性和系统性不足的问题,没有警察基础理论课程,没有建立起警察学的架构。
目前我国警察学历教育和警察培训教育并存发展,尤其警察学历教育直接关系到警察职业意识和素养的养成,其效果是警察培训教育难以企及的,也备受西方发达国家羡慕。JIBC官员就认为,加拿大的警察教育应该借鉴中国公安教育的特色和优势,要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并重,认为这种教育模式应是世界警察教育的发展趋势。目前JIBC已经着手开展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教育,并把此作为自己以后发展的重点。
(四)要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警察管理水平
在警力安排上,我国要向一线倾斜。目前我国大量警力屯集在机关,一线警力投入不够,甚至大量使用不具备执法权的辅警。加拿大则是绝大多数警察在一线工作,高级警官人数极少,非执法岗位多使用文职人员,很好地解决了机构臃肿问题。
在警务活动上,我国要赋予地方警察机关更多的自主权。加拿大警察局可根据自己的警力、经费及治安状况,确定本地警务的优先处置权。而我国在这方面明显存在不足,习惯于搞大一统。
在警务公开上,我国要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透明度。加拿大会将警方掌握的治安情况在互联网上公开,比如犯罪数字、犯罪区域以及警察机构内部设置、经费和警力分配等,其原则是“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我国警方近些年来推进了警务公开制度,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现象。
在警用装备上,我国要进一步加强民警装备建设和使用意识。加拿大教官向我们展示了其整套装备,包括防弹背心、枪支、警棍、手铐、手电筒、对讲机、工作记录本等,重达78斤。警察自我保护意识也非常强,遇有任何可能伤害自己的行为,均可使用武器反击,或等待后援到来后再进行处置。我国在民警枪支等配备和使用上,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
在组织纪律上,我国要强调警察带头遵守法律意识。在培训期间,我们发现加拿大警车几乎没有停在商场、酒店等门口的(说明警车私用情况少),警车行驶也非常遵守交通规则,很少听到警笛声。我国有部分民警特权意识较重,存在着执法犯法的现象。
在岗位录用、晋升和调动上,我国要更加注重业绩考核,提高科学性。加拿大选拔考核机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尤其是新警录用程序更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在福利待遇上,我国要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警察的工资收入在加拿大属于较高的群体,一般警员年薪在七万加元左右,是其他公务员的一倍。而且警察还有包括牙科保险在内的医疗计划,并参与了集体人寿保险。较高的福利待遇和严密的监督体系,使加拿大警察中腐败现象极少。目前我国在从优待警方面的举措还不够,警察职业的归属感和成就感有待提高。
(五)吸引志愿者参与警务工作的做法应推广
加拿大警方大规模吸引志愿者加入警务工作,社区警务志愿者组织吸引和招募了大批志愿者投入到警务辅助工作中来,建构社区伙伴关系和警方合作伙伴关系的做法,有效地弥补了基层警力的不足。现在,志愿者已成为警察的“眼睛”“、耳朵”和助手。
目前我国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社区巡防队等社区治安力量等,与加拿大的做法异曲同工。但在志愿者的组织上,我们明显落后于加拿大。
(六)“毒品安全注射屋”的做法与我国国情不符
由于温哥华东区吸毒人员众多,为了保护这些吸毒人员的“人权”,减少吸毒人员街头猝死,抑止艾滋病、性病等交叉感染,加拿大有关组织在东区设立了“毒品安全注射屋”。吸毒人员在该屋可以公开地注射毒品,注射屋提供干净的棉签、纯净水、灯具等,还有急救设备,但不提供毒品,也不能在该屋交易毒品。据介绍,注射屋使吸毒人员猝死情况大幅度下降,艾滋病、性病感染率下降。但笔者在东区考察时,发现这里吸毒人员随地躺卧,大量聚集,社会治安状况非常糟糕,与温哥华其他区域相比是天壤之别,时时令人恐惧。我们认为,“毒品安全注射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吸毒者的个人意愿和所谓的“权利”,但治标不治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吸毒者由于滥吸带来的疾病传播和违法犯罪,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并没有减轻和消除,而对于吸毒者本人来说,也无异于饮鸩止渴,不值得我国借鉴和效仿。
我国与加拿大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发展水平有所不同,警务制度也各有千秋。我们要根据我国国情,依照我国实际,取长补短,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有益经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警务发展道路,使公安工作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