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12.06.2014  19:01
晋科高发〔2014〕52号

各市科技局:

2014年,经省委、省政府决定将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对各市人民政府考核指标。为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数量和质量,保障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为确保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标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明确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市要高度重视,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工作方案,确定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工作联系人,按月上报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培育的数量、进展情况和应对措施。科技厅高新处将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工作的督导,并联合厅办公室和监察室定期开展巡查。

二、尽心谋划,确保考核任务完成

首先,对到期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要逐个联系,力争没有掉队的,都通过复审。其次,对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尽力帮扶,发挥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比较熟悉的优势,力争掉队的极少,绝大部分能重新通过认定。第三,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一企一策进行培育和辅导。在数量上,除要完成新增量外,还要补上复审和重新认定中没有通过的企业的数量。在经济规模上,要注意选择培养大型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使高新技术企业销售额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额比重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三、加强服务,按时完成统计指标

各市科技局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深入企业和基层,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各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工作联系人要负责把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额等指标分别于2014年7月10日、12月10日和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