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06.06.2017  21:5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要求各市财政部门提高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认识,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执业标准,杜绝代理记账行业内低价竞争和无证执业,为我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双创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是切实履行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的工作职责。要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中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经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向社会公示。

三是加大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工作力度。要求各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指导,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从业人员资质、内部制度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标准等情况。同时,围绕实施诚信管理、开展分类监管、强化风险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不断提高我省代理记账行业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