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召开加强和引深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会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全市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解决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文明交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维护省城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3月23日,我市召开加强和引深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市政协主席张明星主持会议,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秦书伟同志通报全市2017年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人大副主任郭治明安排太原市加强和引深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润生就加强和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城市交通管理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关乎人民群众对政府治理水平的信赖,关乎党和政府形象。201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市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可喜变化,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这是近五年来取得的最好成绩。根据高德地图百城拥堵指数排名,我市排名下降20余位,早晚高峰拥堵指数从3.23左右下降至2.12左右;桃园片区,山大一院、二院周边,动物园周边等多年的交通堵点、乱点得到有效治理;2017年3月,在深圳召开的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学校、家长共治停车乱点”作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亮点,在全国进行了介绍推广。
2018年是文明交通综合治理的攻坚之年,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以社会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交通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出重拳、下猛药,实现城市文明交通环境的整体提升。
一是完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管理机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由住建、发改、规划、财政、交通、公安、工商、园林、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城市交通综合管理重大事项,论证、审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出台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推进小街巷治理。去年,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市180条小街巷进行了摸排,并将治理责任划分到了各县(市、区)。今年,要落实小街巷综合治理属地责任制,明确县(市、区)、街道、乡镇对小街巷交通设施、静态交通综合治理的责任,并通过向派出所下放小街巷停车管理执法权,形成“交警管大路、街乡管街巷”综治模式。交警部门要出台全市小街巷交通整治指导意见,通过实施单停单行、车种禁限、设施改造等措施,完成小街巷微循环升级改造。市公安局将加大综合治理警力投入,启动交警、巡警、特警“三警”联勤机制,实现交通、治安、维稳“三位一体”联勤联动工作目标。
三是强化科技信息应用。科技创新是社会进步的驱动器,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倍增器,今年要切实把科技应用作为提升交通管理效能的重要支撑,全力推动城市智慧交通建设。首先是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完成太原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建设工作,实现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针对渣土车管理难点问题,完成智慧环卫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渣土车视频监控管理功能。搭建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加大科技信息装备在路面执法中的应用,在市区路口增设礼让斑马线监控抓拍系统、违法变道抓拍设备,安装人脸自动识别装置。
四是推进解决停车难题。将把解决刚性停车需求问题同治理乱停乱放问题一同思考,进一步挖掘道路停车资源,按照应划尽划的思路,增加停车泊位。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充分挖掘社会停车资源,加大临时停车资源的开放力度,推进单位、小区内部停车泊位开放共享工作,组织开展非机动车道、便道及商户门前临时停车位的摸排及规划设置工作,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
五是科学精细组织城市交通。制定优化交通组织方案,通过应用移位左转、单向交通、潮汐车道等科学交通组织措施,解决堵、乱问题,打造一批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示范街、路。
六是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在治理工作中,将加强社会力量的宣传发动工作,畅通民意渠道,搭建网上沟通平台,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发展壮大交通志愿者队伍,走好交通管理群众路线,通过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交通参与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指导督促行业、企业管好自已的车、管好自已的人。
为了确保治理效果最大化,市委办公厅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将按《意见》要求,全程介入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对下级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形成“全覆盖、网格化”考核督导模式,通过全面考核督导,逐项推动任务落地。
此次加强和引深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自查梳理阶段(3月15日—4月15日)。对前一阶段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检查、蹲点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第一手问题和资料,对照目标任务认真分析工作现状、内部优势与劣势、外部机遇与挑战,找出前段工作不足与短板,找准影响我市文明交通的突出问题、瓶颈问题和紧迫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二是集中治理阶段(4月16日—8月31日)。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自职责要求,对号入座。31个成员单位要对照具体分工和第一阶段制定的“三个清单”,主动领任务、领责任、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治理内容,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整改一项、销号一项。4月底前,19个单位、12个县(市、区)都要对照职能拿出详细的考核办法,上报行动办公室。行动办公室于6月底前,出台《太原市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千分制考核细则》。各级各相关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广泛发动党员干部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10月31日)。要进一步对标冲刺、查漏补缺、加压奋进,“以点促面、以面保点”,深化文明交通理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完善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把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向更高层次推进。四是考核评比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加强对各级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和考评结果的应用,通过对各项职责任务进行量化,由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业绩“说不清楚”到“用分数说话”,进行全市大排名,形成以考评分数定优劣的新型“数字化”考核模式,实现督查考核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推进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为确保引深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对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市委成立加强和引深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牵头,市四大班子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承担相关工作。在市公安局设立加强和引深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马润生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秦书伟等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各单位对口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评,以及信息、总结、报表的收集上报工作。同时,为加强统筹协调,便于工作开展,将31个成员单位整编为四个工作组,即:由市政协主席张明星任组长的综合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治明任组长的法规组,由副市长张齐山任组长的行政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马润生任组长的执法组。
各责任部门及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加强和引深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部署的事情执行到位,安排的工作落地见效,提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委办公厅
1.健全完善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协助市委做好统筹调度、组织协调工作。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着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落实。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3.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根据我市实际,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太原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进程。
(三)市政府办公厅
4.把城市交通管理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社会综合治理范畴。
5.统筹政府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加强对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6.组织住建、发改、规划、财政、交通、公安、工商、园林、城管等部门组成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2018年6月底前完成)。议事机构由一名副市长牵头,并在市政府设置专门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城市交通综合管理重大事项,论证、审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出台交通需求管理措施。
(四)市政协办公厅
7.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参政议政的参谋助手作用,全程参与文明交通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8.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组织各级政协机关上下联动,努力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调动起来;组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问题进行监督视察,并对文明交通综合治理的阶段性成果适时进行评估。
9.积极谏言献策,凝聚各方智慧和才能,发挥政协委员在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带动示范作用。
(五)市委宣传部
10.以“文明守法平安出行”为主题,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新媒介,大力宣传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素质,养成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行为规范和交通文明习惯。
11.广泛运用电视、电台、报纸、新媒体等实时报道典型事故案例,引导交通参与者提高守法意识。
12.倡导文明单位组建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有计划地安排到我市主干道和重要路口,协助交通警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劝导行人、非机动车的不文明行为。
13.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等机构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礼让斑马线”等活动,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文明形象。
14.将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和单位职工的交通违法记录作为全市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开展综合考量。
(六)市发改委
15.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搭建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交通信用基础数据库,将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及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基础数据进行整合,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指导协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交通信用相关工作,统筹督导公安部门将全市交通信用信息推送至文明交通信用共享平台,即时在“信用太原”等网站依法依规公开,并将严重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16.加强全市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市级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并逐步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17.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的原则,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对停车供求较大的区域,实施特殊价格调控机制,平衡静态交通供求矛盾。
18.对依法成立的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停车收费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七)市教育局
19.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山大附小“交警、学校、家长停车共治”经验,建立考评机制,消除校园周边停车乱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0.充分利用校园电子屏、展板、橱窗、板报、家长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发送交通安全知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1.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积极探索校车统一接送等出行方式,降低出行成本,缓解交通压力。
22.在全市中小学校开设“遵纪守法、文明交通”课程,建立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入校授课工作机制,积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切实提升中小学校学生安全出行意识。
23.通过协调上级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高校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公立医院公立高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执行相关收费标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
(八)市公安局
24.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推动全市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各项具体工作。
25.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堵节点的道路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合理应用“拉链式”管理、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等交通组织方式,缓解早晚高峰城市交通拥堵。坚持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投入使用,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提高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精细化水平。
26.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慢行交通的通行条件,合理设置机非隔离护栏、阻车设施,改变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现象。推广设置安全岛、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及行人过街信号灯。
27.深化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设应用,拓展“电子警察”执法种类,试点推广声呐采集系统、乱用远光灯采集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完善交通执法管理方式方法,打造一批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严管示范街路”。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交通状态感知、信号控制、高清视频监控、交通诱导等基础系统建设,创新应用缉查布控、事件检测和交通仿真等技术手段,实现道路状况自动感知、交通态势自动研判、信号控制自动调整、交通违法自动监测、路况信息自动发布,引导街面执法警力动态精准投放。
28.加强交通出行诱导服务,与社会力量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渠道,为群众提供实时、准确的导航路况信息和交通管理信息,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出行提示信息。
29.以城市道路中的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严管街区等重点路段,党政机关、学校、车站、商圈、医院、大型居民区等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严厉打击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牌”(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一口两线”(路口、斑马线、停止线)、 “三车”(三轮车、低速电动车、重中型载货车)通行秩序,不定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30.加大警力投入,实施交警、巡警、特警“三警”联勤机制,并通过扩大交警示范岗辐射带动效应、完善高效指挥体系、优化交通勤务模式、增加路面巡逻频次等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提高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实现路口提效、路段增速、路网扩能的工作目标。
31.扩大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网点和服务面,融入政务大厅服务内容,加大对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的宣传推广力度,为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查勘、定损、定责、调解、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鼓励并主动引导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到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缓解轻微财损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
32.出台《全市小街巷交通整治指导意见》,通过实施单停单行、车种禁限、设施改造等措施,完成小街巷微循环改造。印制内部停车位开放宣传材料,公示内部停车位开放收费办理审批流程。向派出所下放小街巷停车管理执法权,持续加强违法停车整治力度。
33.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制定出台《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宣传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34.对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以严格控制为主,按照“有限满足市民夜间停放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夜间停车泊位;对非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以适度供应为主,适当提高道路停车位数量,满足群众停放需求。探索建立全市停车诱导系统。
35.进一步规范道路、市政、轨道交通建设等工程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安全管理,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
36.联合环卫、交通部门,严格城市工程运输单位准入条件,对运输单位、建筑工地实施联运管理和叠加处罚,逐步把管理重心由末端向源头推进,淘汰其中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无牌无证、改装拼装、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工程运输车辆。
37.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工程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货运车辆的通行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设施及行驶区域、路线、时间。
38.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交通标识标线整体提标要求,年底前完成对全市交通标识、标线的摸排、整改、提标工作。
(九)市住建委
39.加强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建设,切实保障通行空间连续性和舒适性,倡导绿色出行。坚持立体与平面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轨道交通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
40.结合街区建设实施微循环交通路网,采取措施控制街坊路运行车速,科学设计各类交通流的通行和停车空间,每年完成不少于50条的小街巷打通改造任务,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打造安全、连续、舒适的社区交通环境。
41.严格落实城市大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审查制度,重点监督出入口设计、停车配建以及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
(十)市城乡管委
42.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周边,配套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43. 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交通乱象,对临街占道修车的汽车修理厂和没有作业空间的洗车行,以及其他临街占道经营商铺进行清理整顿。
44.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合理施划停放站点。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45.依托现有法律法规严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合理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落实每1万辆共享单车必须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的要求,加强对共享单车使用的监管,并利用电子围栏、扣罚信用分等手段,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46.加强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评估和研判,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线,合理设计公交站点与交通枢纽、停车场的衔接,大力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提高发车频次,延长运营时间。通过“互联网+”新增更为人性化的网约公交经营模式,积极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建设,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吸引市民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47.联合公安、残联、城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柳巷、朝阳街、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48.严厉打击出租车拒载、拼客、强揽、甩客、倒客、故意绕行,以及未取得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车营运的违法行为。对出租车在禁停路段随意停车揽客、驾驶时拨打电话、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49.在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率先组织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
(十二)市商务局
50.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预测工作,提出城乡高效配送三级网格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议,合理布局公共仓配资源,促进商贸物流业提质增效。
51.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提升,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车辆监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力度,引导企业合理安排配送任务、门店商品储备,避开早晚高峰,缓解市区交通压力。
52.推广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商贸物流地方标准、工作规范,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配送车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落实新能源车辆通行便利政策。
(十三)市卫生计生委
53.协调全市各大医院,采取共享共治、共建共管的方式,充分挖掘停车潜力。通过协调上级卫生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大医院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公立医院公立高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执行相关收费标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
(十四)市工商局
54.对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实行销售目录管理,禁止销售超标、非标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不能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且不属非机动车范畴的车辆)。
55.针对无证非法圈地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联合公安部门进行整治取缔。
(十五)市质监局
56.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重点整治改装、拼装窝点,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拼装、非法改装三轮、四轮机动车以及为非机动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强化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
(十六)市城乡规划局
57.完善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配套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推动各项规划有效落实。
58.坚持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推动现有功能区的有机疏解,合理布局医疗、教育、大型商圈等资源。
59.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技术规范。对新建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机构及中心商业街区等大型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时要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联合住建、城管、公安、交通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共同监督落实。
60.合理布局城市路网结构,优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提高路网通达性。坚持“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
61.制定、完善我市停车场配建标准,分类确定不同区域建筑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适当超前配建。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汽车充电设施。充分挖掘老街巷、商圈、医院周边居民小区的空闲停车资源,合理规划停车设施。加强停车设施建设规划,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合理规划和配置停车资源。
62.对城市交通规划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给城市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编制未来5—10年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规划。
(十七)市政府法制办
63.按照年度立法计划,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进《太原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进程。
(十八)市市容环卫局
64.升级建成智慧环卫综合监管平台,强化渣土车监控系统功能,实现准入、运营、处置、监管、执法联动。严格落实渣土车辆违法抄报制度,配合公安部门严打渣土领域涉黑恶势力,推动渣土综合整治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十九)市邮政管理局
65.强化快递业行业监管,督促行业加强快递人员交通守法教育,引导企业购置符合要求的快递物流车辆,配合公安机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及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编号,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二十)市财政局
66.将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车辆购置、信息化建设和安全应急保障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提高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标准,建立与实际维护需求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二十一)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
67.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对辖区交通进行大排查、大梳理和全面评估,摸清实际情况和发展态势,针对存在问题,理清思路、找准症结、提出对策。
68.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对驻地单位、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参与到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中来,主动到所在社区签订文明交通行为承诺书。
69.建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组织街办、交通、行政执法、环保、工商、园林、教育、公安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起“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行政管理网络,严格依法履职,加大对占路经营、遮挡交通设施、停车设施挪用等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综合执法力度。
70.充分挖掘社会停车资源,组织街办、社区、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积极协调驻地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加大临时停车资源的开放力度,组织开展非机动车道、便道及商户门前临时停车位的排摸及规划设置工作,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
71.六城区在不断夯实对180条小街巷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属地责任,加大街道、乡镇对小街巷交通设施的投入和静态交通综合治理力度,不断扩大治理覆盖面,形成“交警管主干路、街乡管小街巷”的综治模式。
72.对规划为停车场功能而挪作他用的或缩小停车规模的单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所属单位限期恢复停车场功能。
73.按照“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引摊入市”,减少路边摊贩对早中晚高峰时段道路通行秩序的影响,净化路面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