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16〕105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
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工信厅企业〔2016〕3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78号)文件,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省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加强预警预测分析,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企业重点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重点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重点监测工作是适应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中小企业具有点多、面广、量大、变化快等特点,必须采取重点监测等统计方法,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及时、快速、准确地反映中小企业最新动态。
开展重点监测工作是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运用抽样调查和重点监测方法取代现行的全面统计方法是统计制度改革的趋势和方向。根据我省中小企业统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将把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重点监测方面,进一步扩大重点监测的范围和样本数量,构建我省中小企业重点监测体系。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重点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重点保证和支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监测,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水平,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重点监测范围
全省重点监测总的思路和目标是:重点监测3000家企业、1000个乡(镇、街道)、30个产业集群、50个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500个手机直报企业,用1-2年时间培育和建成一批覆盖全省、类型多样的重点监测信息点,构建我省中小企业重点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的关键是样本单位的选择。样本的选取要坚持代表性强、行业全面、企业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统计基础条件较好的“四项原则”。重点监测的范围包括:
(一)重点企业。目前我省已重点监测1500户企业,主要问题是样本企业数量比例少,报送质量不稳定。下一步要按照工信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从2016年下半年起,扩大样本企业,提高样本代表性。2016年全省在现有样本企业1500家的基础上,再增加500家样本企业。新增样本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各市中小微企业数量比重进行分配,各市对所属县区样本企业数量的分配和具体样本的选取可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中小企业行业比重进行。近年来凡是享受过省、市中小企业局资金或政策支持过的企业、“小升规”企业基础库和培育库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测企业。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增加企业数量报送的同时,逐步扩大服务业中小企业样本数量,扩展行业覆盖面。
(二)重点产业集群。在目前重点监测的22家产业集群的而基础上,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继续调整和补充具有本地特色的重点产业集群,总数量逐步扩大到30家左右。省局鼓励支持承担产业集群重点监测任务的市级、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建立产业集群监测平台或数据库。今后凡申请省级产业集群扶持资金的县,必须纳入省局重点产业集群监测体系,开展了稳定数据报送工作。
(三)重点乡(镇)、街道。全省规划选择1000个重点乡(镇)、街道作为中小企业重点监测信息点,逐级上报数据。各市可按比例选择一批企业较多、乡(镇)企业办机构完善、有专职统计人员、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作为本地重点监测的信息点,改善工作条件,加强数据报送,开展统计调查。乡(镇、街道)信息点的选择可与小微企业服务站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
(四)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从全省选择50家经营稳定、入驻企业数量较多、管理规范、工作条件好的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作为信息点,开发信息报送软件和报表,对入驻企业数量、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情况变化进行监测。
(五)手机直报企业。充分运用手机等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和手段,满足应急性、快速性的调查需求,省局从重点监测企业中逐步选择500家小微企业作为直报省局信息点,开发报表软件,建立数据应急报送机制,利用手机直报企业数据,探索开发山西小微企业运行指数。
根据总体工作部署,分步实施和完成上述工作任务。鼓励支持各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开发新的工作软件,提升数据采集、报送、分析工作水平。数据报送实行信息点采集、市县核对、省局汇总的制度。省局继续委托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开展全省重点企业、产业集群等重点监测工作。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各类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工作,做好与工信部监测平台的数据报送工作。
三、加大信息报送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
数据报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信息点人员的素质。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通过招录、调配等多种方式选强配齐一批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统计监测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既是本单位的统计员,也是本地区各类信息点的管理员,每个市、县局要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地所有信息点管理,指导、催报、审核、信息报送工作。产业集群数据报送工作由有关县局信息管理员承担。企业信息报送人员要尽量选择有一定统计或财务知识的人员,努力实现数据信息报的上、报的准、报的稳。各地要建立信息点和信息报送人员管理制度,经常召开工作例会,开展调研调查,每年举办信息报送人员和管理员培训班。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建立QQ和微信工作群,指导企业人员报送信息,推送政策服务信息等。
四、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重点监测工作离不开经费的支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0号)文件要求,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把统计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局从2016年开始,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建立了统计监测专项经费,每年在部门预算优先保障统计监测工作经费。统计监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改善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统计监测工作条件、开展重点监测和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监测人员素质等。为调动各类重点监测企业或信息点人员报送数据的积极性,保障数据报送的稳定性、及时性,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机构来开展重点监测企业(信息点)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等工作。第三方机构支付企业(信息点)报送人员数据采集费或数据采集人员补贴费的标准可按照当年全省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日工资确定,每人每月按1天计算;也可参照统计调查、物价等部门相关标准执行。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财政供养人员不得领取数据采集人员补贴费。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程序和条件使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省、市两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建立动态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对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考核,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各类信息点的工作考核制度,对报送信息的数量情况、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信息报送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对信息报送和信息管理工作的奖励具体办法,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以调动和激发工作积极性、稳定性。要制定数据采集费(数据采集人员补贴费)使用管理办法,确定补贴标准、支付方式、领取程序和监督措施,并留存相关档案备查,确保经费公正、规范使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