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办理委托执行 维护生效判决权威
09.11.2015 19:49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讯(杜乃民)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却不愿意为此承担责任。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慑于法律的威严,新绛某运输公司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
2013年6月12日7时许,司机张某驾驶秦某的自卸货车在临汾市襄汾县赵村村中街道向108国道行驶途中,与司机李某驾驶的新绛某运输公司的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货物不同程度毁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李某分别负主、次责任。因为赔偿问题打不成一致,秦某将新绛某运输公司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此案经襄汾县人民法院一审、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秦某25467.5元,新绛某运输公司赔偿原告5040元。
判决生效后,新绛某运输公司没有履行判决。襄汾县人民法院委托新绛法院执行。对于这起案件,局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执行干警积极配合兄弟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到运输公司开展工作,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新绛某运输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使得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侯成丽本文来源: 法院
09.11.201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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