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流通 扩大消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编者按: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即晋政办发【2015】29号文件,省商务厅厅长孙跃进日前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分别为《若干意见》出台背景和过程、《若干意见》所涉及范围、《若干意见》的特点、《若干意见》的体例和内容四部分。今天先刊出第一部分。
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在2014年10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情况,省政府责成省商务厅尽快出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10月24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省政府与国务院的部署不谋而合,省商务厅迅速对起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经征询商务部意见,确定《若干意见》的内容要全面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同时结合省商务厅的职能及商贸流通重点工作,做能够办到的事情,既有发展方向,又有具体措施。在起草过程中,省商务厅参考了近两年来,国务院、商务部等国家部委以及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浙江、四川、杭州市等十几个省市出台的有关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文件。11月24日,省商务厅以省长专报报王一新副省长,根据李小鹏省长、王一新副省长的批示,11月27日,省商务厅先后两次召集27家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最终达成统一意见,修改后于12月8日正式报送省政府。2015年3月28日,李小鹏省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要求重新申报,尽快印发。
所涉及的范围
扩大消费涉及到全社会,覆盖范围很广,根据李克强总理10月29日国务院常委会精神,从“能”消费角度讲,关键是经济持续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就业水平、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从“敢”消费角度讲,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以及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改革。从“愿”消费角度讲,就是改善消费环境,包括所有流通服务行业。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本消费、养老健康家政消费等六个方面都是新兴消费领域,牵头部门都不是省商务厅。就省商务厅职能而言,只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政、家电维修、洗浴、洗染等传统商贸服务业。如果《若干意见》涵盖所有领域,对省商务厅来说非常困难。
就此事省商务厅征求了商务部意见,部里认为应该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立足商务部职能,抓好商贸服务业发展。同时,考虑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以后,各相关部门也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据此省商务厅确定,《若干意见》重点出台省商务厅职能所涉及的商贸服务业工作。
由于商贸流通和扩大消费是综合性、系统性工作,涉及部门仍然很多,征求意见过程中就涉及到27个相关部门。省商务厅提出建立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厅际联席会议,统筹全省扩大消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牵头指导、协调解决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政策的贯彻实施。(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