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听取《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项论证情况汇报

30.06.2014  17:17

    6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法制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气象局召开了《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协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出席会议。

    会上,市气象局介绍了制定《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基础条件、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介绍了前期调研准备情况和立项论证报告的基本内容。

    与会各单位认为,北京市作为特大型城市,城市建设与气象灾害的双向影响趋势日益明显。首都气象灾害具有突发性、局地性、高发多发等特点。应当站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安全之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在立法内容上,一是要厘清气象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权责明确、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体制。二是要完善城市规划和建设两个层面的气象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源头防控。三是要研究气象灾害分类防御、分区预警等措施,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精细化水平。四是要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公众自救互救责任,建立共同治理的责任制度。在立法方法上,一是要紧扣首都问题,提高防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内容要少而精,不搞大而全立法。三是要处理好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关系,注意衔接,避免重复。

    柳纪纲副主任指出:此项立法非常必要。气象灾害对不同时代的影响不同,与“带病运行”的特大城市紧密相联。气象安全是城市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覆盖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要从治理首都大城市病的高度,把立法重点放在预防和减轻气象安全风险上,搞好预测、预报、预警和减灾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立法要着眼于提高气象部门预报预警水平,将气象部门工作更好地与政府运行体系结合起来。要贯彻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注意气象灾害防御立法方面的衔接。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