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消费要卡不离眼

04.01.2017  14:03
      信用卡诈骗案是一种手段较为新型、科技含量较高的犯罪,在一些公共场所,犯罪分子利用他们帮顾客刷卡结账的机会,通过随身携带的读卡器窃取顾客信用卡上的磁条信息,再由同伙将窃取的信用卡信息输入电脑,并用写卡器将信息写入空白卡,克隆新卡。市民要将信用卡视同现金保管,切勿随意交给他人使用,持卡人尤其应从以下四方面做好防范。
        一是信用卡最好设置密码,密码尽量避免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容易被猜中或简单、有序的数字。
        二是在商场刷卡消费时,要求收银员当面完成整个刷卡过程,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不要让银行卡离开你的视线范围。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拿到收银员交回的签购单及卡片时,应认真核对签购单上金额是否正确,卡片是否为本人卡片,不要随意丢掉单据。
        三是保持卡的信用额度与自己的身份相符,不要为了满足一时之需,将信用额度提高到十几万或者几十万元,防止一旦被人盗刷难以偿还。
      四是一旦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冒用,要立即与银行取得联系,并向警方报案,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 友情链接 全国公安网站 山东 北京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中国警察网 全省公安网站 大同市公安局 朔州市公安局 忻州市公安局 太原市公安局 吕梁市公安局 晋中市公安局 阳泉市公安局 临汾市公安局 长治市公安局 晋城市公安局 运城市公安局 省级政府 北京 天津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陕西 青海 其他网站 山西公安交警网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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