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制定下发《关于贯彻实施 的工作意见》
30.09.2016 18:4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8月9日下发《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照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申请人进行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结合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实际,省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从申请人及申请材料、现场核查、观察员职责、现场核查后整改及通则与省局相关文件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对我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对申请人应具备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请的食品类别、申请材料的填写方式、申请材料所附复印件、各布局图的绘制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二是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及现场核查记录等方面对现场核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观察员的派出机构和观察员职责。四是对现场核查通过后的整改期限及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作了补充要求。五是明确涉及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变更、延续换证等工作的,严格按照省局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做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与省局相关规定的有效衔接(王柱)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30.09.2016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