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错误的教育伤了孩子

23.12.2015  12:07

  日前,大同市浑源县的一所中学里,一位学生因为没有完成作业,被班主任老师将左腿踢骨折。事件让人唏嘘之处,恐怕还不仅仅在于学生“轻伤二级”、老师被刑拘的双输结果,其背后透露出的教育者的无能,才是更让人喟叹忧心的所在。

  虽然报道中没有提供事件更详尽的来龙去脉,但就已知的事实,基本上可以判断,打人教师的教育方法是有问题的。

  先说体罚。学生犯了错,老师能不能体罚、该不该体罚?与不少人对此持否定意见不同,笔者以为合宜的体罚不但是可以的,通常甚至是必须的,尤其是对年龄较小的孩子。怎样才是合宜的体罚呢?首先是孩子得犯了错误有了过失,这是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是教育者为了泄愤或撒气而打骂孩子。其次,不是身体的任何部位都能随便乱打,全身上下只有两处能打:大一点的打手板;小一点的,打手板或打屁股都可以。古时候私塾先生手里常拿着的木制或竹制的戒尺,就是干这个用的。这样来看浑源教师体罚孩子的事件,就知道孩子虽有过失在先(未完成作业),但为师的却是打也不会打。古往今来,正当的体罚里,从来没有见过先把孩子摁倒在地然后在身上踢的。这样打,不但起不到教戒作用,还会招致被打孩子的怨恨,让孩子“视学舍如囹狱,视师长如寇仇”,从而事与愿违。

  往上一步说,事件中的教师不打孩子可不可以?事发地是一所中学校,孩子的年龄不详,或许不算小。对小孩子体罚,是为了让他长记性,因为他记性好;对大孩子,一味责打,就不是个好方法。明末清初的理学家陆桴亭先生在论读书时说,“凡人有记性,有悟性。自十五岁以前,物欲未染,知识未开,多记性,少悟性。十五岁以后,知识既开,物欲既染,则多悟性,少记性”。现在的孩子,这个年龄分界线恐怕更要提前一些。既然大些的孩子始多悟性,那么打他就不如激起他的羞耻心,让其“知耻近乎勇”,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所悟处来得更恰当适宜。这样看来,打已经是错了,更何况打的还不是地方呢?

  教育之道,贵在因材施教。孩子没有完成作业,如果没有客观原因,那就一定是他的学习能力与教学进度、与作业量不匹配,当老师的对此该有所省思才是。人存在资质禀赋的差异,这既是教育工作者必须要接受的客观现实,更是一切教育的出发点。能真正做到这一点,才是好的教育、好的教师。

  除去方法上的谬误,在打人教师身上,我们或者可以判定,教者的仁心多少也是缺失的。社会提倡尊师重教,如古人所谓“弟子事师,敬同于父,习其道也,学其言语……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但我们同时也该清醒地看到,人伦都是相对而言的,师生也毕竟有别于天然有亲的真父子,既有个弟子事师如父,就必得有个师待弟子如子,这才是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要则。教师视学生如敌人,只让学生视师如父,这将如何可能?

  “学校之中,惟以成德为事”,学业尚在其次。但今天较为普遍的现象,是颠倒甚至是前者缺失了。学生没完成作业就被踢骨折,便将这一弊清晰映照出来。因此种种,与其说孩子是被教师踢伤,毋宁说孩子是伤在了无能的教育上。这虽然只是个案,但也足可让我们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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