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双创"实施方案 创业者逐梦有了新平台
12月28日,省政府出台我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通过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完善服务模式,优化体制机制,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力争到2020年,全省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向大众转变,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向全面建设转变,初步实现以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创新创业载体有特色
我省将培育各类众创空间,比如,引导和支持省属大型企业利用现有国家及省级技术中心、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创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
按照科研开发、军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分类建立动态调整的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库,实施一批重大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推动我省民用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向军工企业开放,国防科技工业重点实验室、重大试验设施向相关民用领域开放。
2015年底前,我省将建设1个集创业孵化、创业园区、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个设区市建设1个综合性创业示范基地。2016年6月底前,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区)各建设1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省级每年认定10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并根据入驻实体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创新创业主体需激活
为了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我省将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同时,引导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晋创业创新。对来晋工作的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资助,统筹解决好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为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培育一批现代青年农场主,鼓励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创新政策给优惠
各级政府将通过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提高财政资金的受益面和覆盖率,统筹利用省级现有资金,研究制定加大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
还将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创业创新企业信贷投放。对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苏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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