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代表:为实现公正司法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

14.03.2015  12:04

    

    中国人大网讯 (记者 王芳)她是江苏省唯一一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执业律师,2015年已经是她履职的第八个年头,为实现公正司法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是她不懈的追求,她就是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

     履职8年提交建议议案60余份

    作为连任代表,刘玲对如何履行好自身的职靓感触很深。她说,“每年我都在走访调研、充分思考的基础上,积极向大会提交议案和建议,到目前为止大概有60多个,每年都有六个以上。其中有加快人民调解法立法进程的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建议、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的建议、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等等。

    谈及最欣慰的事情,刘玲代表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我第一次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社区矫正法的议案,此后7年我都提了,今年终于要通过了。我想通过法律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正义,让每个公民都能享有法治的阳光。每年,我利用办案机会或专题走进基层,充分了解、听取基层的呼声,运用法律思维,客观理性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的方法,切实将人民群众的声音带进两会。

     法律援助制度有必要上升为国家法律

    “我国目前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主要由《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等组成,而《法律援助条例》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对整个法律援助工作作了体系化的规定,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行为指引和规范依据”,谈及今年两会带来的议案,刘玲代表向记者介绍说,“然而,从效力位阶来看,《法律援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效力位阶较低,在法律援助制度体系中难以起到统领作为。

    在刘玲看来,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法律价值和制度作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但是目前的《法律援助条例》效力位阶与其承载的法律价值不平衡、不协调。为此,她建议在现在基础上进一步上升为法律,为法律援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律师应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职能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业。对此,刘玲代表感到十分欣喜,她说,“四中全会的决定为全国2万余家律师事务所的科学发展和25万律师的依法执业指明了前进方向。

    对于如何更好地让律师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职能作用,刘玲代表提出七点建议: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政府及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打造更加宽广的律师工作平台,积极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二要要积极服务全民守法。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多层次、多领域推进依法治理,自觉担当以案释法、辨法析理社会责任,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三要探索建立更多的律师公益服务平台,完善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进一步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推动律师参政议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律师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使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选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会代表。鼓励、支持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推动落实从律师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相关工作。

    六要大力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制定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优秀律师人才库,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

    七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只有不断推进这些工作,我们的律师队伍才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为实现公正司法更积极地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刘玲代表恳切地说。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