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官的庭审“前奏曲”
03.04.2015 12:39
本文来源: 法院
也因这个小插曲,晋中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卢琳山先向记者介绍起本文的主人公。“每年平均办案50件以上,而且他办理的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在本院是最多的。”
聊起刘青山,新闻发言人卢琳山有说不完的话,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榆次公交车司机张某故意杀人案,太谷县营养制品厂李某等非法制售有毒奶粉案等等,都是刘青山主审的案件。
“刑事审判涉及罪与非罪、罪责轻重等大是大非问题,其重至判处死刑,轻则无罪释放,刑事法官身上的责任可想而知。”卢琳山的一席话,让记者在未曾见到主人公之前,更加想要探究他庭审工作的过人之处。
谈吐温文尔雅,思维条理清晰。次日,记者在办公室见到了架着一副近视镜的刘青山,这是初印象。“别看我近视,可还是没有逃脱老花眼的命运,眼下症状很明显了。”他的幽默一下子拉近了距离,采访气氛瞬间没有刑事审判那般严肃。
刘青山告诉记者,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一直在刑事审判第一线。“这个案子能不能办成铁案,老百姓一看是不是这么个理,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在诉讼中能否知悉权利、敬畏法律、感受公平”,一直是他所追求的庭审价值所在。
什么叫铁案?有一个形象的比喻:铁案好比以“证据、事实、适用法律”这三个点链接起来的一个三角形,这个三角形要牢不可破、永不变形。
因为这个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刘青山在办案中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别人看来,刑事法官干的主要是庭审工作,可他认为,想要办好一个案子,庭审之前的查阅卷宗,走访当事人,发现和排除证据间的矛盾也相当重要,不能有一点纰漏。
“当然,平常的积累学习也不可或缺。我很喜欢参加类似于昨天的业务知识培训,对于庭审工作很有帮助。一般来讲,一个案子在庭审之前要做的准备很多,而且不学不看不听不讨论,你就办不好案子。”刘青山这样说道。
茅塞顿开。顺着这名刑事法官的办案理念,我们一起关注他和他的被告人,一起走进每次庭审之前他忙碌的日日夜夜,一起倾听他用理念和证据悉心编排的庭审“前奏曲”。
“前奏曲”之“办案理念”——“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案子办好了,社会矛盾自然就减少了。”
2010年8月17日,榆次“3•27”公交车司机张某故意杀人案尘埃落定,张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判决宣布的那一刻,主审法官刘青山紧绷的神经终于舒展开来,又一次读懂了“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话的涵义。
当年3月27日,张某驾驶11路公交车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到站后停靠,与张某、范某夫妇发生口角。范某带着不到两岁的儿子下车后,在公交车右前方站立,张某随即启动车辆,将范某和其子撞倒碾压,导致二人当场死亡。 事发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案发时,11路公交车所经过的路段热闹繁华,围观群众特别多。所以,当时这个案子比较轰动,社会反映也很大。”回忆起当初的办案经历,刘青山仍记忆犹新。
一次小小的口角之争,却酿成如此惊天血案,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平静的城市瞬间炸开了锅,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这个案子虽然案情简单,可是社会争议挺大。”刘青山解释说,有人认为被告人有着公交车司机这个特殊身份,理应从重判决。可也有人认为,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而且被告人在案发后有自首表现,这些都可作为从轻判决的依据。
“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案子办好了,社会矛盾自然就减少了。”在刘青山心中有一杆天平,一边是被告人,一边是被害人,想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扑下身子走访调查,整理分析,理清证据,这样才能给群众一个交代。
带着这种办案理念,庭审前,刘青山和办案法官们顶着压力,开始搜集、整理“3•27”故意杀人案的犯罪证据。
在案发现场,他们询问目击群众,还原事发场景;在公交公司,他们走访被告人领导同事,了解其个人工作表现,确认其主观恶意程度;在交警大队,他们调取监控录像,比对被告人撞人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期间的行车路线,为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情节缝合证据链条;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相互公开交换证据信息时,他们请来人大、政协等相关人员征求对本案的审理意见……
扎实的庭前准备,形成了说服力充足的证据链。最终,认定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开着公交车在交通要道上撞人、闯红灯、超速行驶,全然不顾及公共安危,虽有自首情节,但不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死刑判决。
“审理刑事案子,不能只追求数量。在程序严谨的前提下,更需要法官细致认真、勤勤恳恳、不偏不倚的庭前准备,才能把这个案子办得扎实,才能同时保证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刘青山说。
“前奏曲”之“还原事实”——“刑事案卷要一页一页看、一字一字看,甚至连图片说明都要深深印在脑海中。”
众所周知,阅卷在大要案审理中是异常重要的一环。怎样才能不被旁枝末节所迷惑,怎样才能从纷繁复杂、堆积如山的卷宗中抽出案情的主线来,怎样才能让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尽可能地贴近,还原出案件的真相,是最终定罪的关键所在。
“别看他性格不善言辞,可对案件事实的组织能力特别强。他给你讲案子,听上去就像是在讲一个故事,马上你就明白了。这一点,和他平时养成的办案习惯有关,一听就是案子吃透了。”该院新闻发言人卢琳山在谈及刘青山时,言语中满是赞赏。
其实,刘青山的这一能力也是经历了痛苦的磨练后才具备的。“我们搞刑事审判的,因为证据材料都在卷宗里,没有好的办案习惯根本不行,阅卷将直接影响你对案件的判断能力。”刘青山告诉记者,接手一个案子,想要在办案期限内写出审理报告,首先就得在阅卷上下工夫,要一页一页看、一字一字看,甚至连图片说明都要深深印在脑海中。特别是司法鉴定材料,有时候每一个标点符号表达的意思都不一样。
2008年5月以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5起案件中收受当事人及请托人贿赂158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贿赂1791万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5万元,另有个人财产4005万余元及1800克黄金不能说明来源。目前,杨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时审理该案时,20多本卷,涉及的行贿人众多,有时行贿人两次供述都不一样,只能不断地在卷宗里核实比对,剔除疑点,渐渐地案情的脉络便会清晰起来。”刘青山说,“那段日子,我除了吃饭睡觉,就在办公室看卷,根本没有多余的时间。不过那次还好,至今为止,我审理过最多的一个卷宗有42个被告,涉及80多个案子,所以必须得让自己耐得住性子。”
“现在闭庭!”法槌落下,参与庭审的人员渐次离开,主审法官刘青山却又一头扎进下一个大要案的卷宗里。这是他的习惯,也是他认定的责任,案件的所有细节又开始在他脑海中回放,他需要细节、追求细节,甚至苛求细节。
本报记者 郭晶 孔维佳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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