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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2015  09:45

  检察日报北京4月21日电(记者郭美宏)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修正案草案。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提请审议这26部法律修正案草案,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改革要于法有据的要求,对法律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价格管理方面的规定作出修改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对于26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打包”提请审议表决的形式,大家提出了不同意见。

  这26部法律修订主要涉及四方面:一是关于拟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二是关于拟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三是关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拟改为后置审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四是关于价格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

  对于国务院大刀阔斧依法推进简政放权,与会人员均给予了积极肯定,但是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要在较短时间内审议26部法律修正案内容,确实比较困难。建议按照修改后立法法的要求,把这26部法律先做梳理,分别“打成不同的包”,然后再进行表决。这对提高审议质量、科学立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立法上的一种创新形式。

  关于前置审批和事后监管,委员们强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谈“”,更要强调“放而不乱”,在减少审批的同时,要加强监管。要明确“”和“”的边界,避免一放就乱的情况出现。

  此外,一些委员也不赞成对“新法”启动修改,认为法律应该有相对的稳定性。比如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4年1月1日才实施,该法中的许可是否可行、是否该取消,需要时间检验,建议斟酌。

责任编辑: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