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山西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2013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已顺利完成。截至2012年底,我省共有各类出版物发行单位1923家,其中总发行企业2家,批发企业121家,零售单位1798家,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2家。在这次年度核验中,共有27家被暂缓通过年度核验,52家不予通过年检。总体上看,2013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进展顺利并达到了预期目的。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44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攻坚之年,也是我国建国65周年的大事之年。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掌握发行单位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网点建设、网上书店等新情况、新数据;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为企业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
二、核验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
音像发行单位继续纳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并在年度核验时统一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三、核验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3年度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3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四、报送材料
(一)《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参见附件1,发行单位填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接核验的发行批发单位需填报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
(二)发行单位的总结,总结内容主要为本通知核验内容第三条。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业务人员或员工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出版物批发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七)出版物批发企业(各市新华书店除外)除报送以上材料外,还需报送2013年度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各单位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上报,各单位“登陆单位号”从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查询,登陆密码默认为111111,如密码登陆错误或无法查询用户名,可致电0351-4922064查询。所有报表要求在2014年4月15日前上报,未报单位将不予年检。
上述有关材料一式三份,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组织实施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年度核验受理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20日工作日时间,地点在太原市建设南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楼18层C区3号发行处办公室。
(二)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辖区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任务分解、安排部署、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
原总发行企业、全国连锁和区域连锁企业按照换发后的批发或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别由省级和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年度核验工作。
六、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时间到期的,则重新换发新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登记的期限为自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出缓期登记的文件起6个月之内。在此期间,出版物发行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四)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1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1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部门注销登记。
七、今年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
各地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结合总局正在开展的少儿出版物市场治理和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将此项内容作为年度核验的重点进行部署,并对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年度核验工作提出抽查的量化要求。对发行企业和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的检查,要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到现场纠正各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严重违规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地要敢于亮剑,严格执法,确保今年重要时间节点发行市场的健康有序。各地市近期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
(二)加强年度核验数据审核。
为更好地服务行业,各地要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做好连锁发行企业审批事项取消的后续工作。
鉴于总发行、全国连锁和区域连锁审批事项已相继取消,各地在年度核验中既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要主动服务,及时为区域连锁企业换发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对其开办分店提供便捷服务。
(四)结合群众路线教育转变工作作风。
出版物年度核验是发行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一个重要标准。各地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协调整合、形成合力,抓好年度核验和监管任务的落实。
八、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核验质量和数据准确。
(二)各地在办理年度核验工作中,如发行单位有变更事项的应先办理变更手续,再进行年度核验;对从事网络发行的单位,须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增加“网络发行”项目。
(三)各市局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并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含音像情况)、《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市所有发行单位名录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所有上报材料需纸质及电子版。
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四)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凡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创新管理的地区将予以通报表扬;凡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各市局要将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督促各发行单位认真做好2013年统计年报工作,按期上报统计数据。
各有关单位在开展2014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可随时与我局发行处联系。
联系人:李焕成 柴仝晓 常文玲;电话:0351-4922137、4956068;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发行单位填写)]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