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政力促每位高校毕业生就业

27.09.2014  12:23

  全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我省高校毕业生开“网店”,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创业实训等创业扶持政策。9月26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九条新政力促每位高校毕业生能就业。
  九条新政包括:各地政府把高校毕业生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力度、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社会保险补贴、西部地区及我省县以下(不包含县本级)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全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今年起,我省将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力度,每年组织2万名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于年度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人数20人以上的见习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相应提高5%。对见习期间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创业实训等国家及省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方面,残疾高校毕业生将纳入求职补贴范围,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省政府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
  今后,凡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到西部地区及我省县以下(不包含县本级)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申报相应职称时,按规定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在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规定降低一个考试等级。
  今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应按规定在政府网站或企业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拟聘人员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在全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记者 要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