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山西省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方案(试行)》
戏剧类每场3万~4万元,曲艺类每场2万元,歌舞类每场4万元,音乐类每场3万~4万元,精品类每场6万~7万元,调演剧目每场2万~3万元。从这份明码标价的价目表上,我省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价格一目了然。省文化厅日前联合省财政厅印发 《山西省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方案(试行)》,首次明确我省省级购买的五类公共演出服务及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方式、价格和补贴标准。
《方案》明确我省省级购买的五类公共演出服务,一是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深入农村、企业、高校、部队等基层单位的慰问性演出;二是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要节假日惠民演出等公共演出活动;三是省直院团赴基层特别是贫困县开展的公益演出或惠民演出;四是省委、省政府举办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五是省委、省政府委托的其他文艺演出。
《方案》确定购买公共演出服务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直接购买,即对于公益性演出服务,直接面向社会公开购买。直接购买公共演出服务价格按剧目类型细分,戏剧类每场3万~4万元,曲艺类每场2万元,歌舞类每场4万元,音乐类每场3万~4万元,精品类每场6万~7万元,调演剧目每场2万~3万元,其他剧目按市场价格核定;省直院团赴基层演出按场次补贴,戏剧类中晋剧、京剧每场0.8万元,话剧、舞剧每场1.5万元,曲艺类每场0.6万元,歌舞类每场1.5万元,音乐类每场1.5万元。承接主体可以是国有文艺院团、民营文艺院团,也可以是能够满足购买需要的其他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二是定向补贴,即对省直院团深入基层特别是贫困县开展公益演出或惠民演出,给予演出团体补贴。
我省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是省委、省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机制新的、重要举措。因此,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进行,分别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方案》严格制定了购买演出服务的拟定购买计划、履行购买程序、提供演出服务、合适评估和支付费用等环节。要求将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所需资金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年度购买实际分批次下达。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绩效监督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建立购买公共演出服务信用档案,实行激励和退出机制。对社会和商业信誉良好、连续两年以上或多次提供优质服务的承接主体,优先选用;对不认真履行合同、损害政府购买声誉的,3年内不得参与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记者 李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