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新决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31.10.2014  18:39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上12名刚刚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庄严郑重的向《宪法》大声宣誓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执行宪法,公平正义,公道正派,忠诚履职,公正司法,对所办每一案件,终身负责。”10月30日下午,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上,12名刚刚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左手拿《宪法》放在胸前,右手举拳,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宏江的领誓下,庄严郑重的向《宪法》大声宣誓。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也是对新任命人员的一种现场法治教育,更是一种警示和约束。宪法的权威以及对法治的信仰,更来源于宪法及法治的实施。当一切违宪现象和行为都得到审查追究时,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会从理念变成现实,全社会也就会自然地依靠宪法,真诚的信仰法治。今后,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让法治成为信仰。

    (供稿:李恩庆 张靖武)

    (摄影:孙建利)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