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起山西新型冠状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

07.02.2021  09:00

  2月6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从2月7日起,我省新型冠状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减轻民众负担,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的通知”。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同时,各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服务。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