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 2020年基本实现无拖欠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农民工工资拖欠是老生常谈的问题,近日,山西省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今年一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任务和制度性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要求,山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从健全完善欠薪预防机制、欠薪处理、欠薪惩戒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为今后治理欠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是针对预防欠薪,实行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用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二是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先预存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可以从工资保证金中予以垫付。同时,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减半缴存,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免予缴存。
三是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督促建设单位按时结算、支付工程款,专户拨付农民工工资。对长期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结算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批准。
四是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工商、税务、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指标变化情况,将经营异常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存在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是进一步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对欠薪逃匿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实行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将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予以解决,并依法追偿。
六是制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有关部门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并由有关部门记入诚信记录,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同时,推进实施行政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记者贺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