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 我省林地流转有了“好办法”

06.06.2020  07:52

  《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7月1日起施行。我省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实现农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确保农民可持续稳定增收。

  我省依法推进林权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林地经营权,并建立林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入股,从事林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关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与国有林场开展合作经营;以确权颁证为前提,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林,推动农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确保农民受益,实现可持续稳定增收。

  同时,鼓励实行经济林产业股份制经营模式,可以将经济林、生产工具、技术、资金等要素入股,实行统一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支持经济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通过直销、电商、拍卖等形式销售经济林产品。各地政府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开发和销售生产体验、果树认领、休闲游憩等新商品,提升果园经营综合效益,增加果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