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9日
山西省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我省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有效衔接,把落实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把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根本手段,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的根本目标。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强化落实。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扶持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稳定脱贫,对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解决温饱。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农村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纳入城乡社会建设与管理范畴;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向农村残疾人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优先,到户到人。摸清残疾人中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底数,优先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坚持产业带动,基地扶持。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发挥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动员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坚持强化培训,提升技能。优先对残疾人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灵活性实用技术培训,逐步提高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强典型示范,激励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农村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省残疾人贫困户家庭收入逐年递增,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有房住、有学上、有医就、有人管、有地位,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四)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3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达小康。到2020年,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要有针对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服务保障,家庭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要有制度性的安排、体系化的措施、专业化的服务和社会化的工作。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每个市、县(市、区)至少有一所标准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每个社区均应建立标准、规范、实用的康复室。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提高巩固。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的现象;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到2015年,为5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培训稳定实现就业。
——到2015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落实,帮助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家庭无障碍得到有效改造。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到2020年,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建有一个托养中心,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扶持方式
(五)资金扶持。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分梯次、划区域、按产业、分年度加大对我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大地方资金投入。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把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康复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小额贷款贴息资金要优先用于资助残疾人。各级政府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其次要筹集社会资金,通过慈善捐款,社会募集,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并用好就业保障金,用足征收就业保障金政策,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残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实用技术培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受益人数。
(六)产业扶持。 残疾人扶贫应遵循区域分布进行,根据残疾人的经营能力、体力智力、技术水平,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区别对待,对号入座,针对扶持。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将重点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结合产业开发扶贫,针对性地建立一批包括各个产业在内的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能够稳定增加残疾人收入的扶贫基地。
(七)金融扶持。 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做好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的落实,鼓励按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的要求,将50%以上的贷款额度用于小额到户贷款,充分发挥贷款的扶持作用。同时,加大残疾人扶贫基地、农业合作组织以及能人大户的康复扶贫到户贷款力度,充分发挥其帮扶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的有效带动作用。此外,还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残疾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缓解贫困残疾人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快捷、方便、简化贷款程序,推进康复扶贫贷款的落实。
(八)技术扶持。 建立技术培训网络和培训机制,有计划、分年度对残疾人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扶持。要扩大残疾人技术培训受益面,在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实用技术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将残疾人培训纳入农业、人社、扶贫、科技、工会和妇联等政府部门开展的各种培训项目,扩大残疾人接受技能培训的受益面。要突出培训重点内容,按残疾人身体条件和文化水平,本着自选培训项目的原则,结合就业市场的形势和当地农、林、禽、渔、牧等地域优势,选择适合残疾人从事的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服务业的实用技术进行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要加强实地培训,依托当地有示范作用的农业园区、扶贫基地、能人大户等场所,让残疾人接受真正能听得懂、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培训。此外,还要加强培训的绩效考核,把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统计台账系统进行管理,对培训后的就业和生产劳动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同时,要对培训后残疾人的就业和劳动生产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协调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九)重点扶持。 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与干部下乡驻村领导农村增收活动结合起来,量化任务,严格考核。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村内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权益分配政策,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对象上。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的实际状况,结合村内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委派1-2名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科技特派员或行业协会中的党员经济能人因人因地而异,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至少1个既符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又有一定市场发展前景且有稳定收入的项目,通过提供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使帮扶家庭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增收脱贫的目的。各村党组织优先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残疾人或家庭成员进入村内企业就业。村党组织要帮助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鼓励村党组织培养贫困残疾人党员率先实现脱贫致富。
同时,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结合地域优势产业,通过合作化生产的方式,大力支持建立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每年每个县(市、区)均要建立1-2个扶贫基地,扶贫基地数应稳定保持在3个以上。对已经成立并初见成效的残疾人扶贫基地要给予扶助,稳步扩大规模,增加安置人数,提高培训质量,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此外,还要实施就业创业项目。选取符合农村实际,适合残疾人从事的投资小、见效快项目,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
(十)安居扶持。 坚持紧紧依靠政府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把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解决。同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危房底数,按照贫困程度的大小和住房危险程度的级别,分层次、分阶段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提高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市配套资金补贴额度,有条件的县(市、区)予以补助,以减少危改户的自筹资金部分,圆满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让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住的安全、舒心、温馨。
(十一)社会扶持。 坚持党政扶持,发挥各级党组织政府的作用,动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单位包村、个人包户、一帮一、众帮一。同时,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不同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还要重视爱心扶持,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市、区)、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快捷地为残疾人服务。
(十二)特别扶持。 要给予政策倾斜扶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的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要重视社会福利扶持,要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铺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农家书屋管理员尽量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并落实其最低每月60元的误工补贴。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根据残疾程度和困难程度,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此外,还要注重法律援助扶持,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逐步加大投入,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十三)康复扶持。 发挥医疗机构、康复中心、特教、语训等专业机构的作用,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全部享有康复服务,残疾儿童要做到康复无障碍和无盲点。实现农村适龄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的现象。同时,构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实现贫困残疾人免费享有适配辅助器具。此外,要实现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四、保障措施
(十四)政府负责,部门落实。 在省、市、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规划,分解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协调机制,实行省总负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要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以督查考核促进工作的落实,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中期和终期检查。
(十五)统筹协调,合力攻坚。 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发挥自身作用,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残疾人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以任务促建设,以建设保任务,促进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保障。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贫困村互助社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十六)先行先试,开拓创新。 结合我省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跨越发展的精神要求,大胆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政策体系,在贷款担保政策、投资回收政策、项目投资政策,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动员社会力量扶残助残,保障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增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提高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养老保险金幅度,发挥军队、武警部队积极参与地方扶贫等方面寻求突破,探索我省贫困地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路子。
(十七)加强宣传,探索经验。 加大残疾人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果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新经验、新做法,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要定期组织召开残疾人扶贫工作现场会,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广宣传。全省每两年召开一次流动现场会,推广经验,总结得失,激励鼓励,推动发展。
(十八)加强监管,提高效益。 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十九)统计监测,绩效评估。 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 山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 测 指 标 | 单 位 | 2015年目标值 | 2020年目标值 |
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 元 | 6900 | 9600 |
2.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 | 96 | 98 |
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 | % | 85 | 95 |
4.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 % | 30 | 80 |
5.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 % | 50 | 90 |
6.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 | 90 | 95 |
7.农村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 万人(次) | 3.8 | 8 |
8.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万人 | 35 | 65 |
9.康复扶贫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落实率 | % | 100 | 100 |
10.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 万人 | 5 | 10 |
11.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数 | 个 | 200 | 300 |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