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的新尝试

07.04.2015  14:14

    2015年3月8日,定襄县宏道镇建九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绿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377户农民签订了《土地入股种植协议》,一种新型的土地入股、农民保底分红的经营模式在定襄县宏道镇东街村正式实施。

      在以往的土地流转中,项目的实施方往往采取给予农民一次性补偿的办法,取得对土地使用权的合理结果,导致农民股权收益与土地利用效益相脱节,实质上是对农民生存权的变相剥夺与透支,并不符合农民的长远利益。近年来,在我国农村出现了一些以土地使用权为投资资本与其他投资方进行合作的形式,组成了股份制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而入股农民则按照其入股的土地数量和质量为分红依据。但由于经营理念或经营程序的不成熟,容易造成入股农民的利益不同程度受到损害,给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定襄县建九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绿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两个经营多年,总固定资产超过100万元的农民专业性合作社,拥有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大型农业机械10余台,作业面积覆盖了宏道镇东街村。

      为了进一步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实行规模化、机械化种植,提高土地种植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两个合作社积极探索统分结合的组织管理模式,经与377户农户协商,吸纳土地850亩,在东街村率先开展了土地入股的新型合作模式,进一步提高产业化水平,最终实现玉米种植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合作化目标。

      农民土地入股后,从种子的购买、播种,到田间技术管理,再到机械化收获,以及秸秆还田、浅旋深松等各个环节都统一由合作社来负责,部分入股的村民可以参与到田间日常管理中。而合作社将本着农户自愿、实现双赢、公平流转的原则,按照四六分成,即农户占亩收入(毛收入)的60%,合作社占40%,合作社对玉米种植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

      这种新型的合作方式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入股农民增收多元化。土地是农民最后一道保障,而通过土地入股,不仅使农户纳入到土地增效收益分配体制中,而且使更多的农民彻底从经营土地的传统作业模式中解放出来,剩余劳力可以投入到其他产业之中,逐步向城市发展,由第一产业转向二、三产业;收入分配方面更多地倾向于农户,农户占六成,合作社占四成,农户即使坐在家里,也可以分享到土地带来的增值红利,农民可以随土地增效而增收。此外,农户参与农田管理还可以像工人一样获得劳动报酬。

      二是提高粮食产量。由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在农村实行联产到户的责任制以来,农民画地为牢,种子优劣、田间管理等技术参差不齐,一定程度制约了机械化的发展,同时也减低了粮食生产水平。而土地入股后,类似的相关问题将迎刃而解,特别是通过统一种植品种、种植模式、肥料投入、田间管理和粮食销售等环节,可以较大程度地提高单位面积内的粮食产量。另外,还把部分闲置的土地也有效地利用起来,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是降低了农民生产经营土地的风险。由于合作社在职责与义务范畴内就已明确说明:将负责销售后对农户分红兑现;交纳玉米保险金,并承担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等,这样就为入股农户提供了粮食基本收入的风险保障,尤其是省却了入股农民的资金投入风险。而在分成办法中,也明确了假如农户每亩分成收入不足800元时,合作社将以800元保底补足的责任,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了农民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当中的潜在风险。

      四是有效盘活了土地资本。由于合作社把农户的土地折股量化到人,明确了产权主体,同时向土地投入的所有生产物资和用工资金也全部由合作社来承担,对那些拥有土地产权,却苦于缺乏流通资本进行二、三产业投资的农民,就有了充足的资金注入。

      五是土地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由分散向集中转变。通过土地作价入股,流转整合后的土地形成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基地,将有利于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旅游农业和观光农业,其土地开发与利用效益尤其明显。而合作社在实行统一经营的基础上,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愈加明显,必将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

      六是充分保障双方利益。按照协议要求,土地入股之前,必须在村委会的监督之下统一规划种植地块、核实农户土地面积;农户以土地入股,不得干涉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对合作社经营过程的监督也纳入协议,由村民选出5名农户代表对合作社进行全程监督,包括投资、投工、产量、销售价格和收入分配;农户在享受国家发放的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的前提下,不得分配合作社自行申请到的作为风险金、采用新技术、购买新机具、机井管道维修、扩大生产等方面的补助资金。这样在稳步扩大农民土地收益权的前提下,也最终实现了土地的股份化、产权的资本化和农业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