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管理制度(试行)

31.07.2014  17:28

 

 

 

为切实加强农村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农村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监审制度。 凡属村级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在决策实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规定的要求。特别重大的事项,在付诸讨论之前,应区别情况逐级提交县、乡、村三级相关会议进行预审,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付诸程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四议两公开”内容的预审监督。需向上级请示的要及时报告,需本级审议的要及时办理,村“两委”应加强请示与报告,不得擅权、越权。

      二、严格农村公章管理制度。 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必要时,可由村级委托乡镇(街道)代管。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直接保管和使用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要使用公章时,应在“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形成决议之后按规定办理。日常事项需用公章时应经村委会主任审签,并做好用章登记备案工作。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村委会应当自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移交公章,乡镇(街道)负责监督。

三、严格实行农村经济合同乡级预审制度。 凡农村确需签订的涉及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方面的重要合同,必须由村“两委”将合同申请和评估资料等报送乡镇(街道)进行预审。特殊重大的,应报县级农委并由其牵头,会同国土、规划、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把关。此后,方可通过“四议两公开”履行程序,进行民主决策。

四、严格实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 。严格执行《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乡镇(街道)“三资”监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产台账、资源登记和离任审计等制度,推进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和信息化平台。

      五、 严格实行改制村过渡监管制度。 启动城中村改造、组建成立公司的村,在改制期内,比照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等制度,实行公司印章、财务会计事务委托乡镇(街道)保管制、代理制。乡镇(街道)要依照《公司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及相关政策制度,加大对城中村改制工作及改制期公司“三资”的监管。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督促和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改制村实行清产核资、合同清理、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对改制期公司进行印章代管、财务委托代理、年度审计、离任审计等。对自有资金存量较大的改制村,县乡应建议和督促有关部门,监管其一切重大经济活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及时介入调查,并向上级报告。

六、严格实行村务公开信息公布制度。 继续完善村务公开规范,按照公开目录和规范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同时,必须通过“阳光农廉网”进行公布。公开资料由村“两委”主干初审,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乡镇(街道)备案并及时登录。凡需会审、会签或逐级审签的事项要履行相关程序,不得减少或规避程序。凡涉及县以上项目工程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不全部公开的,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延缓拨付配套资金,性质严重的可作出进一步处理,直至取消项目。

七、严格村务民主监督制度 。督促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民主监督水平。村“两委”要畅通民主诉求渠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有权就执行“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中的问题、“三资”管理中的问题等,向村“两委”进行询问质询。村“两委”负责人要及时答复,组织改进,确保民主决策和“三资”管理公开透明运行。

八、严格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责任人,对决策过程负全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包联干部是村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管责任主体及责任人,负监管责任。对违反规定,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民主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构成违纪违法的村级干部及公司管理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其中为党员的,应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或由于村干部作风恶劣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

九、严格村级干部教育和监督管理制度。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村级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继续推行农村基层干部“双述双评”制度,指导开展勤廉指数测评,促进农村干部增强党性观念,严肃政治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每年要由县级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协调农委、国土、住建、规划、审计、安监、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对农村主干集中进行一次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并建立完善廉政档案;每年由县(市、区)政法委牵头,对农村主干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农村主干的法纪意识。纪检、组织和民政部门要严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举任用关、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审核关,综合治理、宣传、信访、公安、司法、计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