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草坪区:农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呈现四个特点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深入推进正风反腐工作的必然要求。 根据我区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情况分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四风”问题明显好转,而农村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仍很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从处分人员的数量上看,农村党员干部占比较高。由于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法纪意识淡薄,再加之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2014年处分51人中,农村党员干部26人,占51%;2015年处分121人中,农村党员干部104人,占86%;2016年1-7月处分40人中,农村党员干部25人,占63%。 二、从违纪行为的种类上看,集中表现在落实惠农政策、征地拆迁、集体资金管理和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由于这些方面大多涉及金钱,一旦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就缺乏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缺乏公正、公开、公平的服务意识。例如:马头水乡一村主任违规重复领取两年工资9000元,3次虚报冒领村集体修路补偿款46000元。 三、从违纪行为的方式上看,“窝案”、“串案”比较突出。由于农村封闭性强,相互之间较为熟悉,容易结成 “联盟”,结伙作案,还有的与特定关系人共同违纪违法,一旦案发便出现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的现象。例如:柴村街办某村,新任党支部书记许诺上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二人外出旅游,并将二人旅游费用12600元在村委会进行了报销。 四、从违纪主体上看,村主干违纪多、情节重。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法制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的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并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关键作用,且缺乏有效监督,直接导致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2014年处分51人中,村主干11人,占22%;2015年处分121人中,村支书、主任44人,占36%;2016年1-7月处分40人中,村支书、主任20人,占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