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
17.07.2014 19:05
本文来源: 教育局
昨日,省财政厅发布消息说,我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今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40元,达到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按照中央规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省财政积极安排资金2000万元,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将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同时,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本着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原则,统筹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将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自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生均公用经费经过六次提标,从最初的年均10元至20元,提高到目前的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这是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体现,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倾斜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措施。公用经费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财力支持。
本文来源: 教育局
17.07.2014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