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农机局:
为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入排查和整治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农机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5]42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透水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历亲为,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到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为全省农机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农机局成立领导组(局长任领导组组长,省局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市农机局局长为领导组成员),统一领导此次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研究解决活动期间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安全监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省局安全监理处处长兼任,负责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农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行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的情况;开展“知责、履责”活动,把农机安全监管职责 “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情况;安排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农机部门及农机经营组织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级农机部门“四个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应急预案到位);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农机监理业务;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情况。检查农机作业经营组织、农机户是否开展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3、农机部门实行农机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查暗访,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情况。
4、农机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生的农机事故查处情况。
5、农机牌证管理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农机部门是否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41、42、43、72号令等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依规办理农机牌证管理业务。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教育情况。
7、农机部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积极演练情况。
8、农机监理工作经费投入、装备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落实国务院、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争取政府“将农机安全监管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情况。
(二)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体系情况
一是 各级农机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情况。对发现的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监督部门责任人、隐患治理销号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数据库。 二是 隐患台帐汇总上报情况。县级台帐是否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上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是否对本辖区内农机合作社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一社一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是否经农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上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部门是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将辖区内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经市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也要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同时将台帐和市级农机部门台帐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省安委办。 三是 隐患治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情况。是否对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是否做到隐治理不到为不放过、效果评价不合格不放过、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字确认不放过。
(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1、无牌行驶。严厉打击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2、无证驾驶。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3、未检验作业。严厉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4、违法载人。严厉打击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5、安全操作。检查农田、场院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瞒报谎报事故。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四)前一阶段大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级农机部门要将前一阶段大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重点整改好:一是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各级农机部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四是大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要提出整改办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整改办法要预先上报县级农机部门,整改任务结束后要上报县级农机部门组织验收正式销号。
四、检查方式
(一)、农机户自查与农机部门检查相结合。县级农机部门可用不同方式,告知农机户对自有农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并作为日常作业规范长期坚持。各市农机部门要分组对辖区进行督导检查。
(二)、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级农机部门要把此次农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情况,切实见到效果。
(三)、隐患整改与加强农机安全基础建设相结合。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省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导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安全监理处全体人员为督导组成员),随机抽查市、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突查一次,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突查两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活动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盲目乐观、麻痹侥幸思想。各级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创新机制,堵塞漏洞,狠抓落实,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领域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各级农机部门要针对当地实际,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前一阶段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发现的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目标、范围、责任、内容、分工和要求,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加大力度,严格督导。 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当地农机作业经营组织、农机户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山西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库,层层上报相关信息。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农机户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检作业、违章操作等隐患和问题,要责令农机作业经营组织、农机户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各级农机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做到整改隐患“五落实”(整改计划、资金、责任人、时限、预案)。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使遵章守纪、安全作业、文明驾驶成为农民朋友从事农机作业的日常行为规范。要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和处理的通报,加大对瞒报、谎报、迟报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营造农机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的氛围。
(五)提高素质,依法行政。 各市要加强对农机监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公执法的良好品质。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农业部41、42、43、72号令等农机化法律法规,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农机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建设优良政风行风,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标本兼治和纠建并举,使工作作风、服务水平有新提升,行业风气有新改善,做到文明执法、亲情化执法、科学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满意度。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 各市农机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大检查期间,各市每周向省农机局安全监理处报送工作信息简报(电子版),每月25日前报送《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电子版),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领导带队督查情况(电子版)。各市12月10日前报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秦小虎 吕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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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