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4年“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机局:
目前,全省已进入“三秋”农机作业高峰期,同时也是农机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作业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证“三秋”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秋”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三秋”农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秋”农机化生产已全面展开,各级农机部门要把“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中心任务,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要结合 “三秋”农机作业特点,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收、秋种、秋整地的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大力开展“三秋”期间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
各地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大检查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秋”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预防农机事故发生。一要加强对参与“三秋”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未整改的建档造册,限期整改。禁止无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按规定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使用,禁止无证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二要加强与公安、安全监督、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农业机械大通行量路段的检查力度,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人、黑车非驾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驾驶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发生。三要把秋季执法检查与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平安农机”、“为农民服务”等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对参加作业的农业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械、秸秆还田机和旋耕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四要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的现象。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各市要督导辖区各县(市、区)加强对非法异地牌证的清理和收缴,协助有关部门追究异地发放和使用异地牌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三率”,为“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三、广泛宣传,提高农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农机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术等。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消除农机驾驶员的侥幸心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四、注重培训教育,加强源头监管
各地要加大对农机驾驶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源头管理。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抓紧做好“三秋”农机手和修理工的现场培训与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为“三秋”提供人才和机具保障,确保农机具的完好率、出勤率和作业效率,保障秋粮生产顺利进行。
五、严格值班制度
“三秋”期间,各级农机部门要落实24小时值班,相关领导要在岗值班(带班),并公布单位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手机,确保一旦发生农机生产突发性事件和事故,能及时联络和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当地农机安全生产情况。
各地在执法检查和办理业务期间,要依法加强农机事故的采集、统计、分析工作,严禁瞒报、漏报。对瞒报农机事故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省局值班电话:0351-4160258 4122626
联系人:秦小虎 吕 远
山西省农机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