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农业委员会出台2015年古交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我市农业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总目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强化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非法添加和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从而进一步规范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切实完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稳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各乡镇(街道)要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体系,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指导、监督。”和第四款“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我市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
1、落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委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签订好相应的监管责任书和承诺书。要对具体监管责任人、主体责任人分别做好业务培训和工作督查、考评。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协调相关部门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农资经营诚信档案和信息化等管理制度;三是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农畜产品、农机配件的安全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强化高毒限用农药的经营、使用、监管,严厉查处蔬菜、水果用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和违法违规使用高毒限用农药的行为。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对高毒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在春耕、三夏、秋播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以全市农资经营门店、重点单位、流动商贩为重点,加大对生产基地、农资生产、销售、使用量较大的乡镇(街办)、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在种子生产、销售、用种高峰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添加违禁药物、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无证生产、改变剂型、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加大对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坚决取缔农药产销“黑窝点”。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加大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农产品:重点整治生产销售的假冒、伪造、超期及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三品一标”标准的单位及产品,及时坚决退出。督促农产品生产单位依法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大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兽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畜产品:重点整治生猪、肉牛、肉羊养殖中违规使用“瘦肉精”问题。清缴养殖场“瘦肉精”,推行养殖档案制度和无“瘦肉精”承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和添加“瘦肉精”、兜售“瘦肉精”、收购贩运和屠宰“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行为,逐步实行牲畜养殖、销售、运输、屠宰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生鲜乳: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以监控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严查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和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农机及零配件:严厉查处农机销售企业经销假劣农机产品、假冒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行为,对未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的,无行业企业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标识、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劣质农机产品及配件要依法处理。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2、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1、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农业厅、市农委的要求,协助做好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要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全面掌握生产基地各时期应市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状况,并强化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要强化监测结果信息分析,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信息发布,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建立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加强演练,及时做好针对性的实用修正。对本辖区、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和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要积极受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5年1月?2月初)
制定方案,部署全年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委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我市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5年2月?12月)
1、2-3月,对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好监管,3月初将底数情况报市农委。
2、3-5月份,组织开展“春季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畜产品、农机具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3、6月份,在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的同时总结上半年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
4、7-9月份,开展“夏季保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在重点单位、重点生产基地对重点产品集中开展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
5、9-11月份,在秋季供种旺季和农药、兽药销售使用频繁期组织开展“秋冬季促增产”专项治理行动
6、11-12月份,一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总结2015年全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各乡镇(街道)、委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位。
2、做好宣传,确保良好监管氛围。各乡镇(街道)、委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3、加强配合,确保监管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委各相关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工商、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无缝对接。
2015年1月20日
古交市农业委员会出台2015年古交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太原20:26 27.01.2015 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