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对莱州奥伦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规定处理的通知
晋农机装便字(2015)32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有关市、县农机局报告,省农机局于5月29日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莱州奥伦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奥伦公司)所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经过进一步核实,发现莱州奥伦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给我省经销企业销售的1WG-4微耕机存在机具参数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一致的事实,违反了《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7月13日,我局约谈了莱州奥伦公司法人,该法人对我局指出的问题均予以承认。新绛县跃龙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绛跃龙公司)对厂家提供的产品不与补贴系统认真比对,就作为补贴产品进行销售,同样属违规行为。为严肃农机补贴纪律,规范农机补贴行为,根据《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2015〕3号)、《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产销、购买与核实行为的通知》(晋农机装字〔2015〕4号)的有关规定,经省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
1、取消莱州奥伦公司生产的1WG-4微耕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责成该公司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纪律要求进行深刻检查和全面整改,并做出遵规守法书面承诺,报山西省农机局;
2、责成运城市农机局对该产品经销企业新绛跃龙公司法人进行约谈,并要求该公司做出深刻检查,进行全面整改,同时做出遵规守法书面承诺报所在市、县农机局;
3、已销售的由莱州奥伦公司生产的该型号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由此给购机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纠纷由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承担。
省农机局将视生产、销售企业整改情况和对已售出机具的处置情况做下一步的处理。
希望各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要从中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信守承诺,遵规守纪,诚信经营,绝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市场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确保农机补贴政策有效贯彻落实。
山西省农机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