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业机械普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有关市、县农机局:
为了尽快完成农业机械普查工作任务,省局决定对农业机械普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按照《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农业机械普查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计字〔2015〕6号)的有关要求,对各县制定的农业机械普查实施方案、农业机械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普查数据采集、整理和汇总情况,农机普查工作总结、数据对比分析报告(包含数据核查报告)编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各市农机局按照2016年目标任务计划(晋农机计字〔2016〕1号)的要求,及时掌握所辖普查县农业机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做好普查数据的核实、汇总、分析工作。
二、督查方式
1.督查采用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
2.督查时间:2016年5月--8月。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农业机械普查县于6月3日前将农业机械普查相关资料上报省局规划处。具体报送内容为农业机械普查工作总结、农业机械普查汇总数据、普查数据对比分析报告、数据核查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报送方式为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2.对通过督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县,省局将就具体情况通报全省农机系统,取消评优资格,并抄送当地政府。
3.根据当地农业机械普查实际,请各市局研究确定各市第三批农业机械普查县。通过第三批农业机械普查,力争做到农业机械普查覆盖率高于70%。请各市局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确定的普查县名单,以正式便函形式上报省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杨艳、李建国
联系方式/传真:0351-4035959、235219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农机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