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十周年]山西农机新技术服务中心典型发言

03.12.2014  23:26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正式实施10周年。作为山西农机新技术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我就《促进法》在提升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扶持农机企业发展、加快农机科研开发等方面谈几点体会。

          一、有效提升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这几年就我们销售的农机产品而言,有这样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2012年我们经销的外省某公司生产的4行玉米收获机,在文水县销售10台,作业期内出现了秸秆堵塞和剥皮不净等质量问题。接到用户投诉后,我们及时与用户和生产厂家进行了沟通,最后达成了由生产厂家对所销售的玉米机进行统一整改并赔偿每位用户13000元的协议。一次性赔偿金额达到13万元,维护了农民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2013年我们经销的某公司生产的2行玉米收获机,在五寨县销售18台,作业期间剥皮系统出现了质量问题。接到用户投诉后,我们及时与用户和生产厂家进行了反复沟通,最后达成了由生产厂家和销售企业每台赔偿用户22000元的协议,一次性赔偿金额达到39.6万元,维护了购机户合法权益。

          二、促进了农机企业的快速发展

          2004年以前,我们单位经营十分困难,已经到了发不出工资的程度。随着《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一系列扶持农业机械发展的措施。10年来,我们紧紧抓住了这一机遇,通过经营农机产品,共落实国家购机补贴资金1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通过销售利润不仅改善了职工生活,而且投资1700万元在榆次建设了自己的销售卖场。

          三、农机科研开发成果丰硕

          2005年以来,由于科研开发方面扶持力度加大,通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评审,我们先后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争取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科研开发、科技推广方面的项目36个,争取财政扶持资金700万元。在这些财政资金的扶持下,10年来,单位先后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28个,发明专利1个,10项科技攻关项目通过了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其中7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农村新能源攻关、开发、转化方面正在向产、学、研一体化迈进。

          最后,希望在以法治国大背景下,继续加大《促进法》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和社会化服务等环节上的政策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