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农业委员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3.12.2014  15:17

古交市农业委员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做好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

1、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2、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农业生产记录的记录情况;

4、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情况;

5、其他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

6、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7、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管理、应急救援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排查治理制度

1、委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研究隐患整治方案,亲自开展督促检查,全面抓好落实。

2、凡是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类隐患在没有消除前,必须全部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抓好监控和防范,确保不发生问题。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定期化制度,做到排查?治理?再排查?再治理,坚持反复查、查反复,形成隐患治理工作的良性循环,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

5、强化事故隐患的处理。各检查人员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被检查人进行整改,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及时反馈整改的信息,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