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到中山开展立法调研

20.06.2014  12:15

6月12日,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进雄一行6人到我市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司徒伟湛、城乡建设工委全体工作人员、市政府领导以及市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调研。

1991年省人大颁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2年出台《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为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法制支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上述法规亟待修订。为了提高立法效率,节约立法成本,将水资源管理内容与流域管理、水域、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等内容有机结合,省人大决定将上述两部法规合并修订。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细化了水资源规划的编制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了水资源的保护;强化了节约用水;完善了河道保护;规定了法律责任。

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制定《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办法》中需要完善的制度、规定,理顺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等涉水管理事务,协调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取水许可审批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等方面进行了讨论。林进雄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我市开展的相关工作,高度评价了我市在创新生态补偿方面的积极探索。他认为中山市作为全省唯一一个水利系统现代化试点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调研组将把中山市的意见、建议综合,供立法参考。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