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山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25.07.2014  12:39

  为更好地维护军队官兵的切身利益,做好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7月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我省已出台《山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本月中旬起开始施行。《细则》明确提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责任和义务,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录用和安置随军家属。而对于优先招录随军家属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还可享受税收及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细则》中所谓的随军家属,为已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晋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安置要本着市场调节与行政调配、推荐安排与双向选择、自谋职业与自主创业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首先,各单位要预留岗位给“军嫂”。若随军前已是公务员的,协调相关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按照公务员转任进行安置;若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当地相应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进行安置;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拿出3%左右的岗位择优录用随军家属。
  第二,自主创业的“军嫂”将予补贴。对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将被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按规定给予享受国家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积极参加职业培训的随军家属,还将获得职业培训补贴;而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还要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三,公益性岗位优先“军嫂”。各市、县(市、区)政府开发的社区服务、妇女工作、文化体育、劳动保障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
  此外,对因本人原因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政府将给予适当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确定,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已经实施生活补贴的市,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未实施生活补贴的市,应尽快实施。  (见习记者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