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全面掌握《条例》施行3年以来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对立法效果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估。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参加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讲求工作实效,切实转变作风,变以往的大组检查为分组检查,分成8个小组,到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市宠物市场、宠物中转站、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宠物协会、宠物医院、宠物用品商店、宠物交易市场、公园、广场,以及养犬户较多的重点居民小区等多个点位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与公园管理者、宠物医院经营者、养犬人、非养犬人交谈等方式,详尽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在执法检查后,赵长义与市、区人大代表,社区干部,行业协会、物业公司代表,民警、市民代表进行了座谈。赵长义指出,《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符合民意、符合群众利益,对和谐社会建设、文明沈阳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养犬管理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虽然通过几年整治,养犬行为不断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要按照《条例》认真研究,拿出对策。
赵长义强调,要建立公安、物业、社区、老百姓四位一体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有效的组织体系以保证《条例》执行好、实施好;要更加严格地执行《条例》,养犬必须办理犬证,遛犬必须佩戴犬牌,有证才能养,对超标、超量、散养等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要强化宣传教育,在每个区选一到两个试点,通过公益性广告宣传、小区内设立标识、媒体参与等方法,将教育、引导、宣传常态化,形成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把文明养犬与和谐社会建设融合到一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富学、徐璐、聂洪升、于波、王开军参加执法检查,市领导许文有陪同检查。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