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城乡统筹规划的决议》
02.07.2014 11:04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月26日,湖北省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舒化彦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统筹规划的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城乡统筹规划的决议》。
会议认为,《兴山县城乡统筹规划》坚持城乡统筹、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近中远期目标清晰合理,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定位符合我县实际。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兴山县城乡统筹规划》。
会议指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是全县人民福祉所系,也是对子孙后代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城乡统筹、完善功能分区、发展特色产业、实现绿色生态。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兴山县城乡统筹规划》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尽快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及控制性、修建性详规。要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和我县环境承载能力的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功能,优化城乡统筹发展环境,为未来城乡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兴山县城乡统筹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发展需要做重大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湖北省兴山县是因三峡库区建设迁建的县城之一,是长江三峡-神农架旅游网络中心重要节点,经过20多年建设,一座具有山水园林、旅游文化、生态环境特点的县城,在古夫镇丰邑坪落成,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先进单位、国家卫生县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省级文明县城。(湖北省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乔德兵)
责任编辑: 沈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02.07.201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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