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对市城区37眼自备水井实施“关井压采”

26.11.2014  17:13

      近日,晋中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带头关闭了位于市委后宿舍的自备井,为全市“关井压采”工作起到了表率作用,标志着晋中市正式对市城区第一批37眼自备水井实施“关井压采”。截至目前,37眼自备井所涉的29个单位中,除华圆大酒店正在强制推进外,其余36眼全部关闭。通过首批“关井压采”,年压缩地下水超采量达127万立方米,由此拉开晋中市以地表水置换地下水,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序幕。

  水资源严重短缺 全民节水刻不容缓


  晋中市的水资源究竟短缺到什么程度呢?记者从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晋中市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近年来我市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上升期,城市发展迅猛,工业项目逐年增多,加上用水结构不合理,水资源浪费比较严重,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据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晋中市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主要靠开采地下水,自备井就是在这一时期应运而生,自备井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地下水资源的逐年枯竭。目前,由于地下水长期超量开采,原有水源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在市城区三大水源地中,源涡水源地已呈枯竭状态,西窑水源地水位在不断下降,北山水源也已超过省里下达的指标,供水能力达到饱和。而使用自备井在造成地下水位急剧下降的同时,还会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并诱发和加剧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事故。

  基于此,晋中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寿阳县松塔水库引水,并在市城区环城东路天湖绿苑南侧新建天湖水厂,这是一座地表水处理厂,目前,松塔水库的地表水经过天湖水厂处理后,已进入了晋中市城区千家万户,使得多年来我市设想的以地表水置换地下水、遏制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缓解地下水严重超采透支的办法成为可能。

  因此,关闭自备井,减少地下水超采,便成了新时期晋中市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动。

  首批关停37眼井 压缩地下水超采量

  “特殊时期,在自来水供水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自备水井曾在供应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晋中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王一平介绍说,如今,天湖水厂和中部引黄两大水网基本满足市城区用水需要,而且自备水井存在着水质无保障、开采无节制、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对城市水资源和水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饮用人群的身体健康,干扰了节水工作的开展,所以,实施“关井压采”刻不容缓。

  今年8月份,结合晋中市城区现有公共供水管网及地下水取水井的实际情况,晋中市政府制订了《市城区第一批关井压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目前,晋中市城区共有158眼自备井。根据《方案》,按照“优先选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要求,坚持“供关同步、确保供水,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的原则,晋中市确定了市城区第一批“关井压采”范围为29户企事业、酒店、教育三大类的37眼自备井,其余的自备井将在未来几年内按照总体部署和用水实际,分批分次逐步封停。

  王一平说,“关井压采”工作实施起来难度很大,这主要是因为用户使用自备井的费用低于城市供水价格,由于认识上的差距,他们大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看不到关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带头关闭了市委后宿舍的自备井,同时在各单位的配合下,市水政监察支队自加压力、迎难而上,耐心说服教育用户,积极宣传省、市文件精神,解决用户提出的各类问题,打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尴尬局面。另一边,晋中供水公司提前介入,为关停单位及时对接自来水供水管网,保障了关停单位的正常供水。经过不懈努力,第一批自备井关停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拟关停的37眼自备井已关停36眼。

  建设节水型社会 晋中人正不断努力

  水之于人类,就如阳光和空气一般,须臾不可分离。

  如果说关停自备井,是我市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第一步,那么,晋中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则为晋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硬性约束。

  今年8月,晋中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晋中市将通过发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的约束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意见》中,专门将严格地下水开发管理和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意见》指出,今后,我市将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使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成为常态。同时将严厉打击擅自开发地下水的行为,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发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在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可以供水的范围内,严禁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意见》还提出,在超采区范围内,可以由地表水或中水替代地下水的,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地下水“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分步实施。

  《意见》要求,在严格地下水保护的同时,鼓励加大中水和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今后在城市景观、住宅、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发展等规划中,都要统筹考虑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措施。如城市景观用水要充分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新建、扩建的火电企业,要利用当地中水,现有火电企业要逐步改用中水等。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晋中市已在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山西高校新校区以及城市绿化中开始推广中水回用,许多企业和单位也自行安装污水处理设备,进行节水技术改造,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记者 闫淑娟)

来源:晋中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