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食药监办〔2014〕47号 关于重申节假日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29.12.2014 18:2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依据《山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省局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除公务活动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封存管理。
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时间为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时间起至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止;双休日封存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下班时间起至下周一上午上班时间止。封存期间驾驶员必须将车钥匙交管理人员集中保管。
三、封存停驶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在单位车库内或本单位固定停放点,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酒店、街道等场所。
四、节假日期间担任值班值勤和执行公务活动的公务车辆,由带班领导和用车人员负责管理,确定车辆停放地点和车辆钥匙管理方式,并对公务车辆管理负全责。
五、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对各单位双休日、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定点封存管理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要向省局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进行追责。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9.12.2014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