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一封信

02.04.2015  13:27

尊敬的书记、县长:
              为帮助贫困地区有效解决特色优势产业开发贷款难问题,2014年9月,我省按照中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提出的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放大效应,撬动金融资本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开发的思路,正式启动实施了“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这项工作的具体做法是:省扶贫办与省农信社或省邮储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当年为每个贫困县下达300-5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各贫困县从县农信社或县邮储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金融合作机构,并将省下达的风险补偿金存入金融合作机构,金融合作机构按注入扶贫资金总额8倍以上放大贷款额度,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开发。2014年省级共为58个贫困县安排2.33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其中9月份为吕梁、太行21个片区扶贫攻坚县每县安排500万元风险补偿金,12月份根据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规模,为其他37个贫困县每县安排300-400万元风险补偿金。
              为组织实施好这项工程,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以晋开发办[2014]150号文件的形式,联合印发了《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和《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这项工程的贷款对象:主要是贫困地区有产业开发贷款需求的农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占到一定比例。同时对能人大户领办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龙头企业和产业扶贫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的项目,也可适当支持。贷款用途:主要是按照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发展规划,支持贷款对象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所从事的种养业、服务业、运输业、农家乐旅游业及小型加工业等生产经营业务。贷款产品:一是面向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富民贷”,二是面向贫困地区产业扶贫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强农贷”,其中用于支持农户的贷款占到当年合作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扶贫业务贷款总额60%以上。对获得贷款的贫困户,省级按照年贴息率5%给以贴息支持;对扶贫龙头企业和产业扶贫企业贷款,省级按照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贴息政策年贴息率2-3%给以支持。
              金融富民扶贫工程的启动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工作要求,深化金融扶贫机制改革,打造扶贫小额信贷品牌,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开发的重大创新,也是扶贫开发方式的重大转变。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程高度重视,提出要把金融扶贫作为扶贫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根据各县贫困人口规模和工程实施效果,在今后3-5年内连续安排风险补偿金,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支持产业开发。同时把组织实施这项工程作为考核各县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考核推进机制,以金融合作机构在所在县域的存贷款比例、按照注入风险补偿金额度放大贷款的倍数、年度扶贫放贷额度占应放贷款总额的比例、获得贷款贫困户数占全县贫困户数的比例、贫困户贷款总额占全县农户贷款总额的比例等为主要指标,对县级政府和金融合作机构进行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安排各县金融扶贫切块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好、考核业绩优的县和金融合作机构,省将在安排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上给以重点支持,对工作推进慢、考核业绩差的县和金融机构,省将在下一年度减少安排或不安排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
                请您对这项工程给以进一步关注和支持。结合“一县一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片区产业攻坚项目实施,组织扶贫、财政、金融等部门研究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引导贫困群众适应用市场化办法和金融手段实施产业扶贫的新方式,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和试点示范工作。同时要组织扶贫部门和乡村干部帮助贫困农户选择确定产业项目,做好贷款需求摸底、贷款申报推荐工作,协调金融合作机构做好贷款审核和贷款发放工作,努力让有产业开发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都得到及时有效的贷款支持,共同推动这项工程在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刘洪英    审核:    审定:赵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