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02.06.2016  16:29
晋教基函[2016]29号 各市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重点解决中小学校跑道、校服、文具等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9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塑胶跑道、校服、文具为重点,全面检查与学生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情况。
  1.塑胶跑道:《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执行情况;生产、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规范操作情况。
  2.校服:《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生产企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选用、招标采购规范管理等情况。
  3.文具:产品生产者执行有关标准情况;杜绝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情况。产品经营者履行质量管理义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文具用品等违法行为情况。
   二、工作分工
  1.各级质监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重点基础教育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执法打假,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指导督促企业把标准挺在前面,按标生产,保障质量。
  2.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基础教育装备产品特别是文具类商品的监督检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检查基础教育装备产品招标采购程序和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并指导行政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规采购,把住入口关。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自查和抽查阶段(5月23日—6月10日)
  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部门统筹领导全省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安排部署对所辖县(市、区)内相关企业、流通领域、学校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对于跨区域流通的产品、影响较大的企业,各市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督促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甚至有害的产品进行清理。各地自查结束后,填写相关汇总表(见附件),形成统一市级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6月10日前报送至省级三部门。
  我省将组建检查组(名单附后)随机进行实地抽查。抽查中,每市检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4所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兼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2个生产企业和2个流通企业。
  2.活动总结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我省三部门将汇总全省专项检查行动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要从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检查工作。
  2.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地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严格进行抽查。被抽到的市、县(区)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各项工作。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避免浪费。
  3、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意识要提高、制度要健全、隐患要清查、整改要到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基础教育装备产品将列入相关部门年度抽查目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基教处 贡建勋       电话:13903519012
  省质监局监督处 王晓江       电话:13393401531
  省工商局消保处 赵华平       电话:13835100765
  附件:
  1.山西省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组名单
  2.各市基础教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汇总表(2-1、2-2、2-3)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列表:    1、晋教基函[2016]29号附件.docx